高层建筑火灾重大风险专项整治核查标准一览表
项目 | 整治内容 | 核查标准 |
共性突出风险整治 | 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 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 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2.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应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3.应按照《广东省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 4.应按照《广东省社会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指引》落实火灾隐患查改要求。 |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 1.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包间内不得违规燃放冷烟花、使用蜡烛照明。 2.施工现场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证,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周边可燃物进行清理,应封堵作业周边孔洞、缝隙,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5.施工时不得破坏防火分隔、堵塞疏散通道,关停或遮挡消防设施;作业场所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应符合要求 6.施工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 |
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厨房部位未按要求设置厨房自动灭火系统。 | 1.严禁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2.超过一定面积的地下餐饮场所不得违规使用燃气。 3.餐饮区严禁违规使用木炭、卡式炉、酒精炉等明火加热食物。 4.厨房排油烟罩、油烟道应定期清洗。 5.厨房内应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厨房自动灭火系统、燃气紧急切断装置。 6.厨房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符合要求;燃气软管与灶具及供气管连接处应使用卡箍固定,非金属软管不得靠近明火或高温区域。 7.餐饮场所厨房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应符合规范要求;炉灶、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隔热或散热等防火措施。 8.餐饮场所营业结束后厨房应落实关火、关电、关气等措施;厨房员工会操作使用灭火器、灭火毯、厨房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会紧急切断电源、气源。 | |
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 1.严禁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2.严格落实省消安委《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九项措施》要求。 | |
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 1.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2.外保温材料防护层不得脱落、破损、开裂。 3.外保温系统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措施应保持完好。 | |
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 | 1.严禁临时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 2.临时场所所在建筑内外及屋面严禁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房。 | |
违规设置群租房 | 严禁违规设置群租房,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规增设夹层、隔间作为人员休息区域。 | |
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 场所内管道井、电缆井、玻璃幕墙和防烟、排烟、供暖、通风、空调管道应做好横向、竖向防火封堵。井壁耐火极限、管井检查门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1.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设置的门禁系统在火灾时应能正常开启。 2.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被占用;消防救援窗口应有明显标识,外侧不得被广告牌和铁栅栏遮挡,内侧不得被货架货物等堵塞,影响灭火救援。 3.建筑内各经营主体营业时间不一致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散设施畅通。夜间错时营业时,与其他功能区域共用的疏散楼梯应保证疏散要求。 4.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发生火灾时人员可及时选择安全的疏散路线逃生。 5.餐饮场所桌椅、医疗机构病床等摆放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餐饮场所不得增改包厢占用疏散通道。 7.建筑垃圾、可燃杂物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在屋顶、楼梯间、疏散走道、地下室、设备用房、电缆井、管道井等区域。 7.防烟前室及防烟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常闭状态,防烟阻火及正压送风功能正常,人员可利用防烟楼梯间安全逃生。 3.严禁违规搭建库房、变电站、锅炉房、调压站等设备用房,或临时搭建车棚、广告牌、连廊等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屋顶。 4.宾馆、酒店、商住楼、办公楼、城市轨道交通等连通共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时,不得堵塞、占用、封闭。各单位之间应建立火灾联动应急疏散机制,避免影响人员疏散。 5.严禁擅自改变建筑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走道宽度及疏散距离。 6.严格落实省消安委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疏散设施管理有关要求,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封闭、占用、堵塞安全疏散设施。 | |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 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运行应完好正常;不得擅自改变联动控制程序,导致部分设施无法联动启动。 2.建筑内部设置的道具、装修装饰、隔断等物品不得遮挡排烟口、火灾报警探测器、洒水喷头等消防设施。 3.应急广播系统应能正常使用,疏散提示内容需清晰、准确,能向全区域播送;室内应急照明应达到规定数量、亮度;疏散指示标识设置需符合要求、不被遮挡。 | |
消防电梯设置及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1.消防电梯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逐层停靠。 2.消防电梯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确保完好有用。 | |
可燃物管理不规范 | 1.严禁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2.严禁在节日及大型活动期间为营造气氛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如易燃可燃物挂件、塑料仿真树木、玻璃钢模型道具、海洋球、氢气球等各类装饰造型等。 3.临时仓库大量易燃可燃货物不得随意堆放,严禁违规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违规使用明火、点蜡、焚香,违规燃放烟花等。 5.空气清新剂、杀虫剂、含酒精的消毒用品以及高度酒类等应合理储存,与用电设备、加热器具等保持安全距离。 6.沙发、软包等不得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7.冷库、冷藏室内严禁采用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保温隔热。 | |
用电设备管理不规范 | 1.游艺设备、冷柜、灶具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及其电气线路安装敷设需符合规范要求,外部电源线应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要规范用电设备停、送电,线路实际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荷载;应急电源运行能正常实现切换,蓄电池要满足容量标准,不得超期使用。 2.不得选用或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座、充电器、用电设备等电器产品;不得违规使用电加热茶壶、电磁炉、热水器、微波炉、咖啡机、电饭煲、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3.除冰箱、冷柜等必须持续通电的设备,其他用电设备在营业结束闭店时应采取断电措施 4.节日期间临时加装的亮化灯具、LED显示屏、灯箱、用电设备不得超出线路荷载;大型用电设备及其电缆线路需定期检测维护;防雷、防静电设施需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5.节日期间临时加装的串串灯、轮廓灯等电气线路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 6.使用电加热设施设备烹饪食品的,电气线路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加热的大功率烹饪器具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 7.配电室内直流屏蓄电池电压、浮充电流应保持稳定正常;配电柜开关触头应保持完好;变压器、温控器应保持完好,超温时风机能正常启动,电流、电压不得超出正常额定范围;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电柜、配电箱应有明显标识;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不得堆放可燃杂物;应急照明照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应按要求配置灭火器。 8.柴油发电机润滑油位、过滤器、燃油量、蓄电池电位、控制箱应保持正常。机房内储油间总储存量大于1立方米,防火隔墙上开设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通气管应通向室外,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措施。机房内应采用防爆型灯具,事故排风装置应保持完好,不得堆放可燃杂物;发电机应定期维护保养,落实每月至少启动一次要求。 9.内、外墙广告牌、灯箱应及时维护,杜绝破损、密封不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等问题,避免因漏风渗水引发电气故障。 10.外墙、室内场所霓虹灯、装饰灯及其电气线路、控制器、变压器严禁直接敷设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并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 |
防火分隔措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1.严禁违规改变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防烟分区处的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应保持完好有效。 2.装修改造时不得拆除或用普通玻璃替代防火玻璃,用作保护防火玻璃的喷头不得被拆除、遮挡、破坏。 3.宾馆、酒店、住宅楼、办公楼、城市轨道交通等不同功能建筑或场所连通时,相互间防火分隔措施应完好有效。 | |
日常消防管理 | 1.消防控制室人员应按照要求配置或持证上岗。 2.应建立消防工作档案,落实“一楼一档案”。 | |
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 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 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应依法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
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 1.电气线路敷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电气线路不得存在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电气线路不得存在过热、锈蚀、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造成漏电、短路、超负荷等问题。 2.电气线路要规范选型、稳定连接;电气线路、电源插座、开关安装敷设不得在可燃材料上;避免线路与插座、开关连接处松动,避免插头与插套接触处松动;不得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 3.公共区域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 | |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不得违规合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2.住宅部分与其他功能区域防火分隔应符合要求。 | |
消防设施管理 |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应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完好有效。 2.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 |
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 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 1.弱电井、强电井内强电与弱电线路不得交织。 2..配电箱应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强弱电线路不得共用一个配电箱,配电箱周围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弱电井内设置强电线路、设备的,应安装干粉灭火装置。 |
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1.严禁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2.超过一定面积的地下餐饮场所不得违规使用燃气。 3.空气清新剂、杀虫剂、含酒精的消毒用品以及高度酒类等应合理储存,与用电设备、加热器具等保持安全距离。 4.临时仓库大量易燃可燃货物不得随意堆放,严禁违规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 |
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 1.严禁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2.严禁在节日及大型活动期间为营造气氛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如易燃可燃物挂件、塑料仿真树木、玻璃钢模型道具、海洋球、氢气球等各类装饰造型等。 3.沙发、软包等不得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4.冷库、冷藏室内严禁采用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保温隔热。 | |
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 避难层(间)严禁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 |
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分区消防供水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 | |
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 应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