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用人单位不能用意外伤害险代替工伤保险,两险可同时受偿!
谈及“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
很多职工都不太清楚两者的区别,
两者的保障性哪个更优?
又能否同时受偿呢?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
你所不了解的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工伤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意外伤害险
即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强制保险,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如职工出现工伤,依法获得社会保险保障。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为商业保险,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自愿投保。
如果用人单位只为职工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将会受到处罚。社保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数额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后,工伤保险会为伤者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需到外地就医还可以报销食宿费、交通费。受伤医治期间,单位要按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支付给伤者。这个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满后,伤者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可以领取本人7个月到27个月工资不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无法继续工作的工伤职工,按不同等级发放伤残津贴,并且伤残津贴每年都会上调。需要生活护理的职工,工伤保险还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存的工伤保险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2.0%(根据行业风险分类设定)。工伤保险的缴费额并不高,为何企业用意外险替代?还冒这么大风险呢?
一方面,工伤保险不能单缴,必须和其他社会保险一起缴,成本高,而意外险保费低。另一方面,工伤意外事故发生几率低,意外险‘性价比高’,让许多单位存有侥幸心理。
一个月薪6000元的井下矿工,单位每月工伤保险应缴存120元,而要一起缴纳的医疗保险480元、养老保险720元、失业保险120元,共计1320元。如果雇工50人,一年下来就要86.4万元。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按一年保费50元计算)仅为2500元。所以在利益的驱使下让一些违规单位用意外险替代工伤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二者之间存在根本区别,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由不同的法律调整,体现不同的目的,二者不存在替代关系和包容关系,国家立法没有明确规定二者重合,不能同时获得赔付。
商业保险和社会工伤保险就同一工伤事故进行赔付时,不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所以在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之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两者可以同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