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接地(接零)、静电、 防雷保护安全管理标准

转载。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万安水电厂电气设备接地(接零)、静电、防雷保护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1.2  标准所指接地(接零)、静电、防雷保护是指国电万安水电厂生产区域范围内的接地线网、接地线、防静电、防雷装置等。

1.3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万安水电厂电气设备接地(接零)、静电、防雷保护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DL/T 800-2012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现场作业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职责

 

3.1  电气设备的管理部门是电气设备接地(接零)、静电、防雷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协调、技术监督各部门接地(接零)、静电、防雷保护的工作。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测,由生产技术部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请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全厂防雷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单位出具设备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数据报告,生产技术部存档备查并对报告中提出的整改事项下发到各部门进行整改。

3.3  全监察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接地(接零)、静电、防雷保护的执行情况

3.4  发电部做好悬挂式接地线的维护、避雷器动作记录、泄露电流的记录,做好全厂接地、静电、防雷的巡检发缺工作。

3.5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接地(接零)、静电、防雷保护装置的维护、消缺、定期检测工作,做好相应的台账和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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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接地设备

 

4.1.1  全厂生产区域内的建筑物、各类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工作必须满足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所要求。

4.1.2  接地是指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工作接地(系统接地)是指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保护接地是指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4.1.3  接地极(接地体)是指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接地体分为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两种。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极。(可燃液体及可燃或易爆气体的管道不可作为自然接地体)。人工接地体通常采用钢管角钢垂直打入土壤中,也可用扁钢或圆钢平埋土壤中做成。

4.1.4  接地线是指电气装置、设施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

4.1.5  接地电阻是指接地极或自然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称为冲击接地电阻。

4.1.6  接地装置对地电位是指电流经接地装置的接地极流入大地时,接地装置与大地零电位点之间的电位差。接触电位差是指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大地表面形成分布电位,在地面上离设备水平距离为0.8m处与设备外壳、架构或墙壁离地面的垂直距离1.8m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接触电位差:接地网孔中心对接地网接地极的最大电位差,称为最大接触电位差。

 

4.1.7  电气设备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特殊情况除外)

 

4.1.7.1  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

4.1.7.2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和封闭母线的外壳等。

4.1.7.3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4.1.7.4  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4.1.7.5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4.1.7.6  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缆的金属护层、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

4.1.7.7  装有避雷线的架空线路杆塔。

4.1.7.8  22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4.1.7.9  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中性点。

4.1.7.10  变压器、发电机、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或变压器等的接地端子。

4.1.7.11  避雷器,避雷针、线等的接地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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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12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4.1.8  为保证一次设备的接地可靠性,对变压器及高压配电装置金属部分均采用双引下线与不同的主网接地点连接。二次设备的接地除二次装置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外,为避免由于连接于接地网不同接地点的之间出现的电位差造成误动作故障发生,要求所有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只能一点接地:对于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一般在配电装置附近经端子排接地,对若干组互感器连接起来的保护装置(如差动保护),应在保护柜上经端子接地。

4.1.9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点应在控制室,经接地小母线一点接入接地网;控制保护屏上的保护接地应全部连接后再经一点接入主接地网。

4.1.10  接地装置应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极,并设置将自然接地极和人工接地极分开的测量井。发电厂、变电所除利用自然接地极外,还应敷设人工接地极。当利用自然接地极和引外接地装置时,应采用不少于两根导体在不同地点与接地网相连接。人工接地极,水平敷设的可采用网钢、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钢管等。接地装置的导体,应符合热稳定、均压和机械强度的要求,还应考虑腐蚀的影响。

4.1.11  接地装置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计及腐蚀影响后,接地装置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地面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相当。接地装置的防腐蚀设计,宜按当地的腐蚀数据进行。在腐蚀严重地区,敷设在电缆沟中的接地线和敷设在屋内或地面上的接地线,宜采用热镀锌,对埋入地下的接地极宜采取适合当地条件的防腐蚀措施。接地线与接地极或接地极之间的焊接点,应涂防腐材料。

4.1.12  升压站接地阻抗测试每6年检测1次,接地阻抗要求 ≤0.5Ω;电气设备接地完整性检测,接地电阻≤200 mΩ。

4.1.13  发电厂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除利用自然接地极外,应敷设以水平接地极为主的人工接地网。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接地网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接地网均压带可采用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在接地线引进建筑物的入口处,应设标志。明敷的接地线表面应涂15mm-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

4.1.14  配电装置构架上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架构)的集中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网连接,由连接点至变压器接地点沿接地极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4.1.15  接地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接地极的型式及埋人深度必须使土壤的干燥及冻结程度不会过分增加接地极的接地电阻,以免超过所要求的接地电阻值。接地极所采用的材质及结构必须经得住由于腐蚀而引起的机械损伤。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考虑到由于腐蚀可能增加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值。

4.1.16  埋入土壤内的接地线,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应牢固,且导电良好。电气装置应设置总接地端子或母线,并应与接地线、保护线、等电位联结干线和安全、功能共用接地装置的功能性接地线等相连接。

4.1.17  垂直埋设的接地体,一般采用角钢、钢管、圆钢:水平埋设的接地体,一般采用扁钢、圆钢。人工接地体的尺寸不小于:圆钢直径10mm;扁钢截面100㎡:扁钢厚度4mm;角钢厚度4mm:钢管壁厚3.5mm。水平敷设时可采用圆钢、扁钢、,垂直敷设时采用角钢、圆钢等。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圆钢直径8mm:扁钢截面48㎡:扁钢厚度4mm:角钢厚度4mm:钢管壁厚2.5mm。

4.1.18  100kVA以上的低压变压器,其低压侧零线、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100kVA以下的低压变压器,其低压侧零线、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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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9  电动机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接地线应固定在电机的接地螺钉上,不得接于电机的机座上;电机接地线截面一般按如下原则选取:当相线截面积小于25㎡,为同相线的截面积;当相线截面积为(25-50)㎡时,为25㎡;当相线截面积大于50㎡时,为相线截面积的50%。

4.1.20  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与接地装置作金属连接。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外壳、电缆金属护套或屏蔽层、敷设的钢管、电缆支架等均应接地。

4.1.21  穿过零序互感器的电缆,其电缆头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后接地,并应将接地前的电缆头金属外壳、金属包皮、接地线与地绝缘。当装有电气设备的金属构架,接地线可利用金属结构实现接地。

4.1.22  携带式电力设备如手电钻、手提照明灯等,应选用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芯线作专用接地线,单独与接地网连接,不可利用其他电气设备的零线接地,不允许此芯线通过工作电流;由固定电源供电的移动式电器,应和电源的接地装置有金属连接。携带式电气设备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中性线)和保护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网连接。

4.1.23  移动式电气设备以下情况可不接地:移动式机械的自备发电设备与机械放置于同一金属架,不供其他设备用电;移动式机械的自备发电设备与机械的外壳之间有可靠的金属连接。

4.1.24  电气设备调试时,试验用的电子电路、高频设备及电子仪器应接地;直流信号的接地应与交流地分开。

4.1.25  10kV以下的便携式高压实验设备,在作台上也应接地;实验设备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4.1.26  运行在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网中的设备,不允许单纯采取保护接地措施,而应采用接地又接零方式。

4.1.27  在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网中,不允许有的设备采用接零,有的设备又只采用保护接地而不接零。

4.1.28  不允许零线回路中装设开关、闸刀和熔断器。

 

4.1.29  电气设备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接零:(另有规定除外)

 

4.1.29.1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4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440V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力设备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

4.1.29.2  在干燥的场所,交流额定电压1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10V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爆炸场所除外)

4.1.29.3  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4.1.29.4  安装在已与接地网相连接的金属架构上的设备,但应保证设备应接地的部分与架构之间

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4.1.29.5  额定电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4.1.29.6  安装在金属基础上,且其基础与接地网(或接地体)有良好地电气连接,此类设备(变压器冷却风扇、冷却油泵等)外壳。(爆炸危险场所除外)

 

4.1.30  对接地装置的要求:

 

4.1.30.1  设备在实施保护接地时应分别直接与接地装置相连接(有接地干线时,可与接地干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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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忌串联连接。

4.1.30.2  接地装置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一般采用截面48平方毫米;厚4毫米的扁钢。

4.1.30.3  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用油漆涂成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4.1.30.4  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不允许搭接、压接或仅靠缠绕连接,而应采用焊接,且焊点应进行防腐处理。

4.1.30.5  接地线应装设在既不易被人触碰,又便于检查的地方。

 

4.2  静电、防雷保护装置

 

4.2.1  雷电保护接地是指为雷电保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防静电接地指指为防止静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4.2.2  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的外观检查主要包括检查接闪器、引下线等各部份的连接螺栓、焊接处是否牢固可靠;检查各部分防腐、防锈等情况。若腐蚀、锈蚀超过本体面积30%以上,应予更换;对于阀型避雷器,应仔细检查瓷套管有无裂纹、碰伤、密封是否严密,表面是否干净等;测量绝缘电阻、漏导电流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4.2.3  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易爆罐区、突出屋面、排放可燃气体或蒸气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防雷保护装置,并检测其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保证接地电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2.4  独立避雷针的设立地点应避开人员经常通行的地方,一般应距离路面、厂房、办公楼、操作间等3米以上;严禁将架空照明线、电话线等架在避雷针(线)上或其构筑物架上。

4.2.5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静电一般一年检测一次,防雷及接地按行业电气预防性试验规范执行。

4.2.6  易燃、易爆区域(危化品仓库、油区出入口)等的静电释放器应接地良好,无损坏。

4.2.7  防雷装置中的各类明装导体无因机械力损伤而折断的现象;镀层和涂漆应完好,无严重锈蚀;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不得悬挂低压架空线、电话线等情况;接地装置周围基础无塌陷、无杂草和货物堆放的情况。

 

4.3  悬挂式接地线和接地刀闸

 

4.3.1  发电部对主厂房内所有悬挂式接地线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检测工作;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接地线。

4.3.2  悬挂式接地线要求多股软铜线,外包绝缘套,且截面积符合安规要求。

4.3.3  悬挂式接地线和存放位置均应编号,接地线编号与地线柜编号必须对应,地线上编号牌向外,以便于识别核对;接地线捆绑牢固整齐美观。接地线及地线柜要保持清洁,接地线在使用前后应检查其完好无损,发现接地线缺陷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4.3.4  悬挂式接地线正常情况严禁外借,如果特殊情况下需要借用时须经值长批准并在运行日志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借用人、使用地点、接地线编号、预计归还时间。接地线归还后,记录:时间、归还人、接地线编号,并捆绑整齐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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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悬挂式接地线应集中放置在制定区域内的安全工器具柜内,摆放整齐,柜门需上锁,解锁需登记。

4.3.6  悬挂式接地线的挂放和使用情况做为交、接班重要内容,接班人员检查接地线装设位置、编号、数量,并与接地线放置柜相符,如有问题必须向交班人员询问清楚方可接班。

4.3.7  发电部应派人定期检查运行日志中关于接地线的使用及保存情况记录。检查接地线装拆记录中接地线装拆时间、位置、数量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在操作票应准确记录接地线的装拆位置、编号、时间,并和工作票对应(包括开工许可和工作票终结)。

4.3.8  日常巡检中须检查升压站接地刀闸信号指示、远方指示与实际位置一致,操作机构箱锁好。检查各开关柜内接地刀闸的信号指示、远方指示与实际位置一致,闭锁正常。

4.3.9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检修的设备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4.3.10  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4.3.11  接地线装设地点两侧母线长度均不应大10米。

4.3.12  接地线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开关、刀闸、熔断器;在母线前、后半段之间,不论分段开关、刀闸是否合闸,均应各装设一组接地线。

4.3.13  装拆接地线(合断接地刀闸)应填写操作票,两人进行,按票操作。

4.3.14  装设接地线(合上接地刀闸)前应先对设备停电、验电,检查确无电压后,立即对设备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

4.3.15  接地线的接地端,应为地网导体部分,以保证接地电阻合格,导体端应装在规定部位,油漆应刮去。

4.3.16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要戴绝缘手套。

4.3.17  禁止使用其它导线代替接地线。

4.3.18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装设接地线。

4.3.19  如遇接地线长度不够,允许两组接地线串联加长使用,或分相接地,记录时写明接地线的数量和编号。

4.3.20  接地线装设地点必须保证当接地线松脱掉落时,不会落在带电导体上,否则此处不能装设接地。

4.3.21  重要接地线(接地刀闸)的操作听从上级调度的命令。

4.3.22  装拆接地线操作完成后,检查所装拆接地线位置、数量与操作票一致,且与接地线放置柜上编号、数量相符。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检查。

5.2  按厂绩效考核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