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几个误区
转载。
一、把火灾危险性等价为爆炸危险区域。
我们把火灾危险性分类与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区域对应一下。(主要看甲、乙、丙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
火灾危险性 | 工厂 | 仓库 | 是否有气体或可燃液体薄雾的爆炸危险环境 |
甲类 |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 同左 | 有 |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 同左 | 有 | |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 同左 | 有 | |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同左 | 产生可燃气体时,有 | |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 同左 | 不属于气体爆炸危险环境 | |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同左 | 无 | |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 仓库无此类 | 无 | |
乙类 |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 同左 | 有 |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 的气体; | 同左 | 有 | |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 同左 | 无 | |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固体; | 同左 | 无 | |
5.助燃气体; | 同左 | 火灾危险 | |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 仓库: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 闪点大于等于60℃液体雾滴,有 | |
丙类 |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 同左 | 无 |
2.可燃固体 | 同左 | 无 |
二、物理爆炸或超压爆炸不属于电气爆炸危险防护范畴。
典型的碰撞造成的爆炸、锅炉超压造成的爆炸。
三、丙类液体是否涉及防爆危险区域?(乙类液体要考虑防爆)
1、先看规范要求《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3.1.1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1.1 条。
(1)“闪点≥60℃的高挥发性液体”一旦形成“薄雾或雾滴”要防爆。
GB50058-2014,3.3.1 条,3当高挥发性液体可能大量释放并扩散到15m以外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划分为附加2区。
(2)环境温度或操作温度大于丙类液体闪点时要防爆。但爆炸危险范围可缩小。
GB50058-2014,3.3.1 条,4 当可燃液体闪点高于或等于60℃时,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掖体可能泄漏时,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宜适当缩小,但不宜小于4.5m。
2、GB 20581-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液体》中的易燃液体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闪点>60℃时易燃丙类液体不需要警告标识,闪点=60℃时要有警告标志。
3、高挥发性液体定义——GB50058-2014,2.0.9 高挥发性液体:高挥发性液体是指在37.8℃的条件下,蒸气绝压超过276kPa的液体。这些物质要考虑爆炸危险性。这些液体包括丁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等液体,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凝液及它们的混合物。
4、丙类液体是否能形成“蒸气”“薄雾”“雾滴”是判定防爆的关键。
虽然GB50058-2014附录C中含有丙类液体;但其所指的规范中的丙类液体的“蒸气”“薄雾”“雾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2.1条文说明:储存丙类液体的储罐,当液体的闪点不低于60℃时,在常温下挥发可燃蒸气少,蒸气扩散达到燃烧爆炸范围的可能性更小。3.1.1条文说明: 国产16种规格的柴油闪点大多数为60℃~90℃(其中仅“—35#”柴油为50℃); 闪点在60℃~120℃的73个品种的可燃液体,绝大多数火灾危险性不大;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50493-2019》附录A 常见易燃气体、蒸气特性,列举了101种物质。闪点最高的是45℃的煤油。原油没有写闪点,但其含有成分复杂,危险性高。
因此,普通环境的丙类液体储存,不用考虑防爆,形不成“蒸汽”,无法划分爆炸危险分区。但电气装置可选用防爆提高安全性,以防万一。规范也没有要求必须防爆。
四、丙类高挥发性液体是否做“气体”探测器?
规范没有具体规定,当不会出现“蒸气”“薄雾”“雾滴时,不需要设置气体探测。
五、氧气站、析出大量氧气的场所是否防爆?
建议防爆,氧气浓度影响物质的燃烧情况,缩短了电气绝缘间隙,火灾危险性高,采用氧气探测解决防火,使用防爆电气是为了解决火灾风险,不是爆炸风险。
六、空气中立即自燃气体是否防爆?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1.02.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但《爆炸性环境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GB3836.14-2014和SH/T3038-2017这两本规范没说不适用空气自燃的气体。
硅烷、TMA这类气体的燃烧特性特殊,不一定泄露就自燃,与浓度和泄露速度相关,但还是要按防爆处理,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还是按GB50058-2014。
七、通风的有效性?
《爆炸性环境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GB3836.14-2014给出了定量计算的方法。换句话说通风量要满足要求。
同时设备可靠性也有要求:
(1)风机设有备用设备。
(2)风机无备用设备,但其故障时,可关闭工艺设备或阀门。
从上表可以看到,通风等级为中级、良好——对应的刚好是0区、1区、2区。也就是说爆炸危险区域必须通风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