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
气瓶颜色标志
注释说明 | 图 示 |
易燃 | |
氧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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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 | |
毒性 | |
腐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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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以下几种情况禁止接收): Ø 瓶体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坏的 Ø 瓶阀无安全帽,瓶体无防震垫圈 Ø 无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气瓶编号,气体生产日期,有效期,充装压力等信息)
◆ 使用的气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识气体成分等相关信息
◆ 气瓶存放点必须通风、隔热、安全——特别是剧毒、易燃易爆气体钢瓶
◆ 气瓶分类摆放、不得混放——主要指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混放
◆ 严禁敲打撞击气瓶,并应经常检查有无漏气现象,注意压力表读数
◆ 不可将气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一定要保留0.05 MPa以上的残留压力(减压阀表压)。可燃性气体如C2H2应剩余0.2~0.3 MPa。
◆ 不得存放大量气瓶
◆ 气瓶必须及时固定
注:1.气瓶阀:气瓶顶端阀门。 2.减压器:包括减压阀、高压表(指示气瓶内压)、低压表(指示输出压力)、安全阀。
1.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³(相当于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³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2.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³(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标准QSY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4.6
1.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³(相当于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气瓶5瓶); 2. 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30M³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3. 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240M³(相当于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气瓶使用要点汇总
1. 氧气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电气设备、油脂及其他易燃物品。
2.乙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倒使用,对已卧倒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
3.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4.乙炔瓶放置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5.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距离大于5m。
6.氧气瓶、乙炔瓶需定置摆放并且划线,使用黄线规格50mm。
危险点
防范类型
预控措施
气瓶直接受热
容器爆炸火灾
1、气瓶避免阳光曝晒,须远离明火或热源。
2、氧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
3、乙炔瓶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里,必须直立放置;周围设立防火防爆标志,并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不能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严禁用火烘烤。搬运时的温度要保证在40℃以下,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能超过40℃。
5、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装有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宜开启3/4转。
气瓶受剧烈震动或撞击
容器爆炸火灾
1、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碰撞,防止脆裂爆炸,氧气瓶要有瓶帽和防震圈。
2、禁止敲击和碰撞,气瓶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放气过快产生静电火化
1、氧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0.1~ 0.2Mpa表压余气。
2、乙炔瓶剩余压力应符合:0~15℃时不低于0.1Mpa;15~25℃时不低于0.2Mpa。使用时乙炔工作压力禁止超过0.147Mpa。
气瓶超期未做检验
容器爆炸火灾
1、应按规定每3年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气瓶均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瓶阀,易熔塞等处用肥皂水检验。
3、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气瓶中混入可燃气体
容器爆炸火灾
1、禁止把氧气瓶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可燃物同车运输。
2、严禁滥用气瓶。
氧气瓶粘附油脂
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或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降压器及管路接触。
乙炔气瓶的多孔性填料下沉形成净空间
火灾
乙炔瓶不能受剧烈震动和下墩,以免填料下沉形成空间。
乙炔瓶卧放或大量使用乙炔时丙酮随同流出
容器爆炸火灾
乙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应直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使用已卧放的乙炔瓶,必须直立后静置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氧气乙炔胶管制造质量不符合要求
火灾
1、应使用正式厂家合格产品,胶管应具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和阻燃特性。
2、在保存、运输和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保持胶管的清洁和不受损坏。
由于磨损、重压硬伤,腐蚀或保管维护不善致使胶管老化,强度降低或漏气
火灾
新胶管在使用前,必须先把胶管内壁滑石粉吹除干净,防止割、焊炬的通道被堵塞,在使用中避免受外界挤压和机械损伤,不得与酸、碱、油类物质接触,不得将管身折叠。
胶管里形成乙炔与氧气或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
火灾
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得互相混用和代用,不得用氧气吹除乙炔管内的堵塞物,同时应随时检查和消除割、焊炬的漏气或堵塞等缺陷,防止在胶管内形成氧气与乙炔的混合气体。
产生回火
容器爆炸
火灾
气割操作需要巨大的氧气输出量,因此与氧气表高压端连接的气瓶阀门应全打开,以保证提供足够的流量和稳定压力,防止低压表虽已表示工作压力,但使用时压力突然下降,导致发生回火并可能倒燃进入氧气胶管而引起爆炸。
气焊、气割作业烧伤或发生爆炸
容器爆炸
火灾灼伤
1、焊炬、割炬点火前应检查各连接处及胶带的严密性。
2、严禁用氧气吹扫衣物,不得将点燃的焊炬、割炬作照明。
3、气割时应有防止割件倾倒、坠落的措施。
4、气瓶不得与带电体接触,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
5、乙炔瓶应直立使用,氧、乙炔瓶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m。
危险点 | 防范类型 | 预控措施 |
气瓶直接受热 | 容器爆炸火灾 | 1、气瓶避免阳光曝晒,须远离明火或热源。 2、氧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 3、乙炔瓶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里,必须直立放置;周围设立防火防爆标志,并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不能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严禁用火烘烤。搬运时的温度要保证在40℃以下,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能超过40℃。 5、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装有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宜开启3/4转。 |
气瓶受剧烈震动或撞击 | 容器爆炸火灾 | 1、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碰撞,防止脆裂爆炸,氧气瓶要有瓶帽和防震圈。 2、禁止敲击和碰撞,气瓶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
放气过快产生静电火化 | 1、氧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0.1~ 0.2Mpa表压余气。 2、乙炔瓶剩余压力应符合:0~15℃时不低于0.1Mpa;15~25℃时不低于0.2Mpa。使用时乙炔工作压力禁止超过0.147Mpa。 | |
气瓶超期未做检验 | 容器爆炸火灾 | 1、应按规定每3年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气瓶均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瓶阀,易熔塞等处用肥皂水检验。 3、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
气瓶中混入可燃气体 | 容器爆炸火灾 | 1、禁止把氧气瓶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可燃物同车运输。 2、严禁滥用气瓶。 |
氧气瓶粘附油脂 | 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或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降压器及管路接触。 | |
乙炔气瓶的多孔性填料下沉形成净空间 | 火灾 | 乙炔瓶不能受剧烈震动和下墩,以免填料下沉形成空间。 |
乙炔瓶卧放或大量使用乙炔时丙酮随同流出 | 容器爆炸火灾 | 乙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应直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使用已卧放的乙炔瓶,必须直立后静置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
氧气乙炔胶管制造质量不符合要求 | 火灾 | 1、应使用正式厂家合格产品,胶管应具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和阻燃特性。 2、在保存、运输和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保持胶管的清洁和不受损坏。 |
由于磨损、重压硬伤,腐蚀或保管维护不善致使胶管老化,强度降低或漏气 | 火灾 | 新胶管在使用前,必须先把胶管内壁滑石粉吹除干净,防止割、焊炬的通道被堵塞,在使用中避免受外界挤压和机械损伤,不得与酸、碱、油类物质接触,不得将管身折叠。 |
胶管里形成乙炔与氧气或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 | 火灾 | 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得互相混用和代用,不得用氧气吹除乙炔管内的堵塞物,同时应随时检查和消除割、焊炬的漏气或堵塞等缺陷,防止在胶管内形成氧气与乙炔的混合气体。 |
产生回火 | 容器爆炸 火灾 | 气割操作需要巨大的氧气输出量,因此与氧气表高压端连接的气瓶阀门应全打开,以保证提供足够的流量和稳定压力,防止低压表虽已表示工作压力,但使用时压力突然下降,导致发生回火并可能倒燃进入氧气胶管而引起爆炸。 |
气焊、气割作业烧伤或发生爆炸 | 容器爆炸 火灾灼伤 | 1、焊炬、割炬点火前应检查各连接处及胶带的严密性。 2、严禁用氧气吹扫衣物,不得将点燃的焊炬、割炬作照明。 3、气割时应有防止割件倾倒、坠落的措施。 4、气瓶不得与带电体接触,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 5、乙炔瓶应直立使用,氧、乙炔瓶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