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声光报警器的选择与应用

一、标准规范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 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的要求:
3. 基本规定
3.0.4 控制室操作区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声、光报警;现场区域警报器宜根据装置占地的面积、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释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进行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应有声、光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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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现场警报器选用
5.3.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按照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装置或单元进行报警分区,各报警分区应分别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区域警报器的启动信号应采用第二级报警设定值信号。区域警报器的数量宜使在该区域内任何地点的现场人员都能感知到报警。
5.3.2 区域警报器的报警信号声级应高于110dBA,且距警报器1m处总声压值不得高于120dBA。
5.3.3 有毒气体探测器宜带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可带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一体化声、光警报器的启动信号应采用第一级报警设定值信号。

二、设置原则

5.5.10.3 现场报警器设置原则

a) 当报警分区内的气体检测器的数量小于10个且现场噪声低于85dB(A)时,可不设置区域声光报警器;

b) 当报警分区内的气体检测器的数量大于等于10个或现场噪声高于85dB(A)时,应设置区域声光报警器;

c) 区域警报器的报警信号声压级为115dB(A);

d) 区域警报器的光报警器部分采用脉冲告警方式。

根据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罐区,装卸区等不同的应用场景,综合考量分析是否设置区域声光报警器。

三、区域报警器的形式

  做法1:某企业的产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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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图来看,需要这样复杂吗?
      此做法过度设计了区域报警器的功能,气体检测器自身就有报警功能,在这里重复的报警,同时再去驱动最上面的扩音喇叭个灯闪。(这种做法:中间绕开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在控制室操作站的画面显示,以及报警输出驱动现场的声光报警器功能)
  做法2:产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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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线制(24V DC)
        目前大部分的设计是这种做法,在装置区的进出口主要通道管廊上方设置区域声光报警器(安装高度约2.5m左右)
  做法3:产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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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线制(220V AC 供电)
      少部分的设计是这种做法,集中采用220V AC来单独供电的方式。在装置区的进出口主要通道管廊上方设 置区域声光报警器(安装高度约2.5m左右
四、结论
      综合上述内容,合理选择及应用现场的区域声光报警器也显得更为重要,过度设计不可取,设计师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合理选用现场区域报警器。既为业主节约投资的同时,也为石油化工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