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物证

2020年06月23日,由司法部印发并正式施行的《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5号)分别规定了以下和火灾原因鉴定相关的内容:

第三章【痕迹鉴定】第二十四条 火灾痕迹鉴定。包括通过火灾现场、监控信息等,对现场烟熏痕迹、倒塌痕迹、炭化痕迹、变形变色痕迹、熔化痕迹以及其他燃烧残留物进行勘查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火灾微量物证鉴定结果,综合判断火灾事故中痕迹形成过程及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第四章【微量物证鉴定】第三十九条 火灾微量物证鉴定。包括火灾现场涉及的易燃物质类、化工产品类、金属等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的检验检测,以及上述材料的比较检验和种类判别。
第三章  【图像鉴定】第十四条 图像内容分析。包括依据图像内容分析方法,结合图像处理和图像同一性鉴定结果,综合判断检材图像所记载的人、物的状态和变化情况及事件发展过程,如案事件图像中的人物行为和事件过程、交通事故图像中的交通参与者行为及涉案车辆速度、火灾现场图像中的起火部位及火灾过程等
据此,火灾事故认定中的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以及图像内容分析等,均已纳入了司法鉴定的范畴。换句话说,对火灾原因的痕迹、微量物证等,以及由此可得出的火灾起火点、起火时间等事项的意见,已不是专属于消防机构的垄断权力。实践中,对起火原因的认定一般由消防救援机构认定,但与此同时,也完全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由具有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另,根据最高院的复函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除了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四类”内鉴定, “四类外”鉴定事项虽然不在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范围内,但是,“四类外”鉴定事项亦可根据行业资质接受办案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进行司法鉴定。比如,就电气火灾进行的电气系统原理分析鉴定和电气数据分析鉴定,也就是在消防认定的基础上对具体的电气故障原因和类型进一步作出认定,以便为民事案件断案提供参照。
此外,作为鉴定机构经常遇到的一种事故鉴定,广义上的火灾鉴定还包括了火灾后工程结构鉴定鉴定、火灾后价值评估鉴定等。建筑结构在发生火灾后,房屋自身的主要结构构件会受到很大程度的损伤。发生火灾后,及时地对建筑结构进行检测与鉴定是受影响结构后期是否可修复以及如何修复,并最终确定火灾损失的必要前提条件。
最后,还值得提及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第九部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升依法治火水平”中明确规定了,要健全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培育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司法鉴定机构,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
综合上述规定和分析,以及笔者在司法部官网和裁判文书网中对“火灾”和“司法鉴定意见”的检索可见,我国的火灾司法鉴定也呈现增长态势。可以预见的是,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火灾调查可能也有可能向美国的火灾调查格局靠拢——“美国的私人火调公司很多,他们的政府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涉及的公共犯罪调查,私人火调公司则注重理赔、产品及技术改进等深度调查”。《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第五条明确规定“鼓励火灾协查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这似乎是一个领先的做法。
下面,笔者就将一些火灾司法鉴定机构在火灾调查、事故处理以及案件审理中切实发挥作用的一些案例摘录如下:
一、某超市发生火灾,据目击者描述火灾先是超市内电表箱附近开始着火,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经消防认定,起火点位于超市彩钢屋面与供电入户电线杆交接处,起火原因为电气故障导致短路、高温引燃起火点处的电线绝缘层、屋面保温材料等可燃物引发火灾。消防部门从火灾痕迹、火势走向以及火烧熔痕等现场现象分析起火点和起火原因,最终认定的起火点为电力公司资产,但只是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了部分参考依据。还考虑用电情况、电力设备情况等,需要从电气系统接线及设备情况、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和火灾发生时用户电能使用情况等电气专业技术辅助查清发生火灾的根本原因。后,人民法院组织委托中电联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机构,就如下事项开展鉴定工作。通过专业细致的检测和分析,最终判定超市电气设备受损原因不能排除用户电表箱因用电负荷超过设计负荷造成电表起火,进而引发火灾事故。最终法院判定超市负主要责任,供电公司负次要责任。
二、某隧道内发生一起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燃爆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重度烧伤,16名村民轻微受伤,9部车辆、43间民房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200多万元。该案例入选了司法鉴定指导案例——某隧道重大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为查清事故成因,事故调查组委托某省公安部门聘请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接受委托后,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第一时间组织四名司法鉴定人组成专家组赶赴事发地实施鉴定。即可以确认该起事故系涉案车辆半挂车后一桥左侧车轮橡胶轮胎首先发生自燃,进而引发承载危化品货物爆炸,最终导致整个事故发生。鉴定过程非常精彩,详情见司法鉴定丨【第二批】指导案例三:某隧道重大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一文。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对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成因和责任认定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事故调查组在最终发布的《某隧道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燃爆事故调查报告》中充分采信了上述司法鉴定意见。
三、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佛母洞停车场附近发生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组认为景区内一小卖部经营者梁某华的一份电缆存在失火罪嫌疑。为验证其推断,公安机关将现场提取的电线送到天津消防研究所鉴定,《鉴定书》认为涉案电线断口处熔痕为“电热作用形成的熔痕”,加之其他辅证,包括两名法医在内的8人专家组出具了专家意见,“起火部位处潮湿地面上放置的带电多股铝导线断口处漏电,持续产生热量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蔓延成灾。”其辩护律师聘请的苏州华碧司法鉴定所的电气火灾鉴定专家提供的专家意见却持完全相反的结论“涉案导线(火烧熔痕)不存在发生电气短路或对地放电产生高温引起火灾的物证特征”。但该案二审判决梁某华罪名成立,目前该案正在最高院申诉中。
四、某农用拖拉机起火,消防未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在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江苏鉴创质量技术服务机构,要求对案涉农用拖拉机进行鉴定。鉴定委托事项:对案涉农用拖拉机起火原因及起火是否系产品缺陷导致进行鉴定鉴定依据GB/T 16840.2-1997《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基于现状案涉拖拉机起火点位于发动机底部区域,可排除外来火源、遗留火种、发动机油液泄露、高温部件引燃可燃物、电气短路导致起火的可能。不排除传动轴缠草自燃后点燃柴油箱,从而引起整车严重烧毁的可能。传动轴无防护罩,不符合国家强制性相关标准要求。
五、某蓄电池储存站发生火灾,原因不明。人民法院为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清析鉴定中心对涉案蓄电池的起火原因进行鉴定。经鉴定,火灾原因系涉案蓄电池的母排发生短路,短路产生的热效应超过电池外壳的阻燃性能极限,从而发生起火。最终法院采纳了司法鉴定意见,并据此对民事责任进行了判定。
六、经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申请,一审法院委托上海新蓦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涉案沪BQXXXX号车辆的火灾成因进行鉴定。2020年4月14日,该公司出具(2019)审字120039号《质量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为:涉案沪BQXXXX号车辆的火灾成因为:车辆左前轮悬挂连杆受到外力后出现异常断裂,导致发动机舱发生剧烈振动,会导致以下2种燃烧事故:1.引发舱内电线、电器被碰撞损坏致短路产生火花,引燃在剧烈振动中损坏的燃油管道泄漏出的燃油而发生起火;2.泄漏的大量油液遇到发动机的高温部分,发生燃烧,引燃在发动机舱内的塑料部件、橡胶部件及发动机燃油喷射管道,并造成更剧烈的燃烧。
此外,也有反例——某物流公司的车辆起火一案中,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载明“起火原因可排除外来火源,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引起火灾的可能”。法院认定,在物流公司放弃对起火原因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在认定起火原因时,应当秉持高度盖然性的标准,结合保险合同约定和本案证据进行判断。本案中,火灾事故认定书虽未明确保险事故具体原因,但其已经明确了可以排除和不能排除的因素,结合保险合同中对自燃的释义,已经能够判断本案所涉起火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约定的自燃。可见,在消防认定非常不利的情况下,不通过司法鉴定反驳存在很大的举证不利后果。
鉴于消防认定较之于鉴定意见,还包括了经验法则、逻辑推理等价值判断,尤其是在一些火灾的技术调查报告责任分担部分中,还包括了法律规范的适用活动。而且,单就消防认定的事实而言,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部分事实,甚至是毫无证明力的非确定性的意见而已。对此,其相关性和证明力还应当放到诉讼活动中的整个证据链中综合考察,结合相关事实、证据,并根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予以判定。关键是,因为众所周知的若干原因消防对事实部分的认定,可能是错误的。为此,申请司法鉴定对起火原因进行鉴定就变得至关重要。不过,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需要鉴定,一是因为动辄几万块的鉴定费不是所有案件都必须的,鉴定意见往往需要视案件标的、付费能力、事实是否明确等各种因素综合取舍;二是因为审判实践中并非所有的事实都需要启动鉴定程序,在小额侵权赔偿案件中,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酌定责任比例及损失数额的做法可以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也符合效率原则。
但就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火灾调查仍然是以消防机构认定为主的。如果国家能为火灾调查创造便利条件,如果每个火灾调查员能认真负责,势必会为诸多本来就因火灾损失无法另行付费的当事人省下一笔费用,并且不会因错误的认定而在诉讼中承担本不应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要知道,不是所有的火灾调查人员都像我认识的那些既专业负责,同时又宅心仁厚的同志一样,会为了查清并充分验证一起自燃火灾,会花费公家上万块的鉴定费, 应用《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GB/T 13464-2008 《物质恒温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GB/T 29174-2012等标准进行鉴定。毕竟,很多领导认为,把钱花在火灾调查上是不值当的,这样做也是会挨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