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企业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特种设备的使用,需要规范化管理,以有效控制特种设备风险,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特种设备采购安装。企业购置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技术需求,包括产品规格、型号及参数,有必要时还需说明附加条件,如备件、维护、标定等,但所提标准不得低于国标有关要求。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单位必须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由供应商全面负责,如特种设备制造商委托第三方安装,第三方也应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的资格。特种设备安装要根据具体设备的类型和相关标准进行具体分析和实施,在安装过程中,应注重安全性和合规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确保特种设备后续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验收注册。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安装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需提交安装质量证明、首检报告、型式检验报告、质量监督检验证明、特种设备设计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检验合格后,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应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企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安全合格标志(铭牌)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经检测合格、登记注册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的,企业将面临法律处罚。

特种设备建档运维。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并对每一类特种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使用人要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或怀疑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设置警示标识,经专业人员处理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法律法规中对管理、操作人员有资质要求的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或具体操作,企业内部有额外的授权要求的,则还应经过培训并获得授权。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或规定,并保留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改造、定期检验等活动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必要时提前向政府相应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一般情况下各预案培训演练周期不少于 1 次/年)。

企业应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断加强管理水平,这既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客观需要,也有保障人员安全、维护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