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标准自查清单
依据:GB 35181-2025《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2025年11月1日实施)
使用说明:本清单所列30项为直接判定要素,只要存在任意一项,立即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无需与其他隐患组合。请对照逐项检查,在对应方框内打"√"。
一、通用类(所有建筑/场所必查,10项)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存在隐患) 否(符合要求) 备注
1 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 □
2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公共疏散楼梯间的地下与地上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 □ □
3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影响疏散的栅栏、卷帘门 □ □
4 高层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或安全出口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 □ □
5 高层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的不能正常运行 □ □
6 人员密集场所采用金属夹芯板搭建且金属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 □ □
7 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规定 □ □
8 冷库的防火分隔措施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规定 □ □
9 多产权建筑、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共用消防设施明确统一管理单位 □ □
10 电池生产、储存场所或储能电站防火间距不足,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未设置事故通风系统/自动灭火系统 □ □
二、商业类(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店/集贸市场必查,5项)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存在隐患) 否(符合要求) 备注
11 原有防火分区面积被改变,大于GB 55037规定值 □ □
12 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 □
13 安全出口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或安全出口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 □ □
14 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的不能正常运行 □ □
15 消防救援口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
三、特殊人群场所类(儿童/老人/医院必查,6项)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存在隐患) 否(符合要求) 备注
16 儿童活动场所和老年人照料设施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 □ 儿童场所严禁地下/半地下,一二级不超3层
17 安全出口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或安全出口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 □ □
18 避难间的设置不符合规定 □ □
19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 □
20 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的不能正常运行 □ □
21 消防救援口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类(厂房/仓库必查,4项)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存在隐患) 否(符合要求) 备注
22 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三合一") □ □
23 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及设施未按规定采取防爆泄压技术措施 □ □
24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不符合规定 □ □
25 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的不能正常运行 □ □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类必查(5项)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存在隐患) 否(符合要求) 备注
26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民用建筑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 □
27 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规定值 □ □
28 与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规定值 □ □
29 在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内违规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 □
30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 □
六、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判定标准(直接触发重大隐患)
只要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 消防水泵(或泡沫液泵)自动、手动方式均无法正常启动
□ 水泵控制柜未连接消防电源、电源故障或控制失效
□ 报警阀(或电动/气动控制阀)无法正常启动
□ 气体灭火系统启动装置无法正常启动或灭火剂净重<设计值90%
□ 火灾报警控制器未连接消防电源、操作按键失效、不能显示火警或发出声报警
□ 消防联动控制器未连接消防电源、电源故障或联动控制失效
□ 报警总线断路、接地或短路等故障
七、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3种情形
1. 因消防技术标准修订引起,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 建筑、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且经现场检查确认无现实火灾风险
3. 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消除,且当场整改完毕
关键提示
1. 立即整改:若本清单中任意一项打"√",请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2. 法律责任: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将面临高额罚款、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 生效时间:本标准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有单位应在此前完成全面自查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