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合规风险管理“三维论”(上)
引言:看过《三体》的朋友都会被“歌者文明”对人类实施的“降维打击”(二向箔)所震撼。当前,各排污企业正面临来自主管机构的“降维打击”而毫无还手之力。“独善其身”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合规的要求。为了有效规避来自高维度的打击,破除“消灭你,与你无关”的魔咒,小马哥特给大家设计了一把有效的防护伞:环境合规风险管理“三维论”(SEP)。
近年,特别是2015年以来,环境政策变得有些“扑朔迷离”,单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似乎无法全面认识、理解和把握环境政策的动向、脉络及趋势。“日新月异”的环境政策其根源在哪里,有何脉络可寻?如下这些让大家困惑的问题你可有答案啊:
1、收集但未经处理的VOCs废气,如果远低于排放标准,还一定要处理吗,法律法规有要求吗?如果有此要求,要排放标准干嘛?
2、区域流域的水质断面不达标,导致当地企业“躺枪”(如昆山),成片的企业被关停,这样做合法吗?
3.政府有没有权利要求一个满足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进行限产甚至停产?
4.某些文件要求“不得无组织排放”,技术上能实现吗,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到底是什么关系,这是个技术问题还是政策问题?
5.排污许可管理与污染物总量管理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是一回事吗,两者可有本质的不同?
深刻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其实能够找到大多数环境政策的根源,“十三五”期间,甚至可以预见“十四五”期间,环境政策法规都在围绕这部环保法。但是,想要回答以上让人困惑的问题,单单从法律法规角度还有所不足。
当前我们处在一个“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的历史阶段,单个企业“独善其身”已不能“善始善终”,自身达标排放已远远不能满足“合规”的要求。
其实,2015年后所有的环境政策都是围绕一个问题而设计,这个问题就是:“如果所有的企业都满足达标排放,但是环境仍在恶化,该如何管理?” 尽管我们知道,还有很多未批先建企业没有纳入监管,没能实现稳定的达标排放。
近年,所有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都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围绕这一主线,政策的主要脉络如下:
1、“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成为唯一的环境管理目标,“公众健康”部分职责纳入环境保护的范畴;
2、“区域环境质量”达标之前,区域内的企业“生死未卜”;
3、环境管理“总量”考核服从“质量”考核,“达标排放”已不是目标,“持续消减”才是真正的行为合法;
4、排污许可证兼顾污染物过程控制与区域环境改善的使命,且每次变更许可证都可对已核发的“排污权”进行合法消减;
5、很多地方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内容纳入企业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认识到以上的政策“脉络”,就会很容易回答前面提出的问题。之前以“污染防治”为目的的监管强调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现今以“环境质量”为目的监管强调持续消减与全过程控制。
由此可见,新时期企业的合法合规不应该只关注自身合法这一个维度,而是需要在三个维度(SEP)上进行综合考虑,即:企业自身合规性(Site)、周边环境敏感性(Environment)和区域环保政策与规划符合性(Policy),统称为“SEP三维论”。
按照SEP理论,如何识别企业存在的合规风险,如何帮助企业在环保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呢?且听下回分解。
(本文构思与2017年下半年,并于2018年1月完稿,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发表。文章的观点虽然提出已近两年,但当下仍然适用,于是在此发出,欢迎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