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方需要做静电跨接?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第八十条对法兰跨接防静电有如下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
当值超过《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从该条可以看出,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导线,需要测量法兰之间电阻值,当阻值超过规定时,需要跨接。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 部分制作与安装》(GB/T20801.4-2006)第10.12.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第7.13.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欧时,应设导线跨接,可以看出,工业管道金属法兰是否跨接,需要测量法兰间电阻值。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静电跨接应该怎么做?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目前编号变更为HG/T20675-1990。该规程第2.7.5条规定: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一般情况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的接触面,在安装前去锈和除油污,以及在安装时加防松螺帽等。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对第2.7.5条的解释如下:从不少单位的实践经验来看,用金属螺栓相连的金属法兰之间,单是螺栓相连,已具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有腐蚀条件下的安装要求,为的是确保导通性。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作为企业规范,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该规范第4.3.3条规定,在管道系统上,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第14.2.14 条规定:输油(油气)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12.2条规定: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Ω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SH3501-2002《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2.16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或接地引线应采用不锈钢板过渡,不得与不锈钢管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