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作业操作守则

“十不吊”

1. 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2. 超载或重量不明不吊。

3. 起重机超跨度或未按规定打支腿不吊。

4. 工件捆绑不牢或捆扎后不稳不吊。

5. 吊物上面有人或吊钩直接挂在重物上不吊。

6. 钢丝绳严重磨损或出现断股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7. 工件埋在地下或冻住不吊。

8. 光线阴暗视线不清或遇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吊。

9. 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长6米以上或宽大物件无牵引绳不吊。

10.斜拉工件不吊。

八严禁

1. 严禁人员站在起吊区域内或从吊起的货物底下钻过。

2. 严禁站在死角或敞车边上。

3. 严禁站在起吊物件上。

4. 严禁用手校正吊高半米以上的物件。

5. 严禁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垫衬物。

6. 严禁重物下降时快速重放。

7. 严禁用起重机拉动车辆和撞击物。

8. 严禁在路基松软的场地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