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O焚烧炉与企业各类设施的防火间距汇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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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明确提出了厂房、仓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如RTO 焚烧炉)的最小防火间距,RTO 焚烧炉与甲、乙类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其中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至少为25m,

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至少为25m,

与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至少为20m,

与湿式氧气储罐的防火间距至少为25m,

与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至少为12.5m。

当然,有行业规范的应当按照行业规范要求来,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对行业内防火间距有明确要求:

如上仅供参考,纯属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