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英国和英联邦国家的消防荣誉制度

功勋荣誉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是最早设立荣誉制度的国家之一,其荣誉称号历史悠久、种类繁多、层次等级分明,并与爵位制度、勋位制度密切相关,拥有浓厚的君主立宪色彩。经过不断的改革与完善,英国现行的国家荣誉制度已渐趋平民化,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评选标准和评审程序。候选人可由社会公众或政府部门提名,经筛选后提交专门委员会评议,评审后的名单送交内阁办公室,由首相呈交女王最终确定。在这些荣誉制度中,有多种专门面向消防人员的奖项,其历史已超过100年。

1909年7月7日,爱德华七世国王设立“国王警察勋章”,颁奖对象包括消防人员在内,每年不超过120人。爱德华七世与消防事业渊源颇深,他在1901年登基前,与当时伦敦消防队的传奇队长艾尔·梅西·肖爵士私交甚好,伦敦市中心特拉法加广场旁的查令十字消防站里常年为这位王储准备着一套消防服,供他亲临火场时使用。1940年9月6日,“国王警察勋章”改名为“国王警察和消防勋章”,并不再限制年度表彰的人数。

二战初期,英国人民在面对纳粹德国对英国本土的狂轰滥炸时,表现出了坚强不屈的斗争精神。为了激励英国人民坚持抗争,乔治六世国王于1940年9月24日决定设立“乔治勋章”,主要授予英勇无畏的非军方人员。在1940年9月30日首批10名“乔治勋章”的获得者中,就包括3名多佛的消防人员,分别是队长欧内斯特·哈默、副队长西里尔·布朗和辅助消防队的队员亚历山大·坎贝尔,1940年7月29日,坎贝尔冒着德军空袭,登上正在燃烧的炸药运输船灭火,其奋不顾身的事迹被广为传颂。

伊丽莎白二世于1953年6月2日加冕后,对英国原有荣誉制度的名称做了相应调整。1954年5月18日,国王警察和消防勋章改名为“女王消防服务勋章”。作为英国表彰消防人员的最高荣誉,授予对象是“以卓越的勇气和高超的技能,展现出奋不顾身、忠于职守精神”的英国和英联邦消防人员,获奖者可在名字后加上代表这一荣誉的英文缩写“OFSM”。该勋章分“卓越服务勋章”和“勇敢勋章”两种,内圆形银质,直径36毫米,正面是伊丽莎白二世女王的头像,背面是手持宝剑和盾牌的人像,周边镌刻着“勇敢”或者“卓越服务”字样。最常授予的是“卓越服务勋章”,对于表现勇敢堪称表率的消防人员,一般都授予“乔治勋章”或者“女王勇敢勋章”。

2004年,伦敦消防局的女消防员丹尼·科顿成为首位获得“女王消防服务勋章”的女性。丹尼·科顿于1988年加入了伦敦消防局,当时她只有19岁,是20世纪80年代伦敦60名女消防员中的一员,由于长期的优异表现,她在2007年升任地区指挥宫,2011年当选伦敦最具影响力的女性,2012年升任伦敦消防局的副局长,目前是英国女性消防员协会的主席。

1954年6月1日,英国设立“长期消防服务和优异表现奖章”,授予连续或累计服务超过20年的职业、志愿消防员。奖章为铜镍合金、圆形,正面是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头像,背面是两名正在用水枪和水带射水的消防员,以及“消防服务楷模”的字样。

1974年6月20日,英国设立“女王英勇勋章”,褒扬表现出卓越勇气的英国和英联邦军人、平民,截至2013年底共颁发了1044枚。在1986年澳大利亚建立自己的荣誉表彰制度之前,共有40名澳大利亚公民被授予该勋章。1976年,澳大利亚昆士兰州一家著名的旅游酒店失火,当时23岁的警员安东尼·菜肯多次冲入火海,共救出36名被困游客,因而被授予了“女王英勇勋章”。

20世纪20年代后,随着英国殖民地独立运动兴起,以1926年《巴尔福报告》和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为标志,号称“日不落帝国”的大英帝国逐渐瓦解,英国与已经独立的自治领、殖民地国家以“平等地位”结成联盟,形成松散的国际组织“英联邦”。目前,英联邦由52个主权国家(属地)组成,总的陆地面积和人口分别占全世界的五分之一、三分之一,这些国家在沿用英国荣誉制度的同时,也逐渐完善了自己的荣誉表彰制度。

澳大利亚的功勋荣誉表彰承袭英制,在1931年独立后。开始建立自己的荣誉表彰体系,但在很长时期内实行与英制并存的双轨制,直至1986年建立起基本独立的荣誉表彰体系,由勋位、勋章、奖章组成。1975年2月14日,澳大利亚设立了“国家勋章”(National Medal),奖励对象是工作时间超过15年的公共服务人员,包括职业、兼职和志愿消防员。1988年4月12日,澳大利亚政府专门设立“澳大利亚消防服务勋章”,以取代英国的“女王消防服务勋章”,获得者可在名字后面加上代表这一荣誉的英文缩写“AFSM”。“澳大利亚消防服务勋章”为圆形、铜镍合金质地,正面是七边形火焰造型,中央是伊丽莎白二世女王的头像,背面是“澳大利亚消防服务勋章”和“杰出服务”的字样,绶带两边为绿色,中间的黄色条纹衬以红色火焰图案。该勋章由澳大利亚总督根据各州和联邦政府的提名遴选授予,每年表彰数量受严格控制,获奖者总数不超过各地职业消防人员的0.1%和志愿消防人员的0.05%,截至2015年底累计颁发了1200枚。

加拿大于1931年成为英联邦成员国,1982年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拿大议会终于获得立宪、修宪的全部权力。1985年8月29日,加拿大议会通过立法设立了“优异消防服务奖章”,授予服务超过20年的消防人员(特定危险岗位的10年即可授予)。该奖章为圆形镀银,中央是代表加拿大的镂空枫叶,上面叠加描绘了消火栓和代表消防服务的马耳他十字,两柄消防斧交叉对称,环绕中心图案的是英语和法浯的“优异服务”字样,绶带是三红两黄的平行条纹。根据表彰条例,符合条件者可由所在消防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市政官员推荐(但不能自荐)。每年,“优异消防服务奖章”的授勋决定都以加拿大总督的名义作出,由加拿大总理亲自颁发,获奖者的名字刻在奖章的边缘。加拿大的10个省和3个地区也分别设立了各自的消防荣誉制度,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就设有“长期服务奖章”“消防员英勇勋章”“地方消防官员奖章”“消防长官嘉奖”4个面向本省消防人员的荣誉奖项。

新西兰于1907年独立并成为英国的自治领,1947年成为主权国家,同时成为英联邦成员。1976年9月8日,新西兰政府参照英国的消防荣誉制度,设立了“新西兰长期消防服务和优异表现奖章”,授予服务时间14年以上的职业、志愿消防员和企业消防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