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安监〔2016〕36号
各区(市)县安监局:
为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区(市)县安监部门要增强汛期不良天候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把当前汛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防汛工作措施,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对防雷、防静电、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查维护喷淋降温系统、自动化监控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运行正常。
(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健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管理制度,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对库房墙体、储罐围堰等进行防雨、防漏、防垮塌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罐区、易积水的生产储存区域采取防洪围挡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抽排水设施设备维保使用。
(四)临近山坡、沿江、沿河或处于防洪区、库区、地势低洼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特别是近年来周边发生过山体滑坡、泥石流、水涝等灾害的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严防次生事故。
(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高度关注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停业的规定,特别是雷雨极端气候时要停止油、气储罐区装卸作业。
(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针对企业存在的灾害风险,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预案,主动与属地政府预案相衔接,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和培训教育,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汛期值班制度,确保发生险情时能及时预警、响应、报告和处置,把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市)县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停产停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生产、储存、使用设施,督促企业通过“成都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系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加强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要主动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联系,掌握天气、地质灾害、水情预测预报,加强汛期应急管理,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市安监局将组织对各区(市)县汛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请各区(市)县安监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