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民法典呼之欲出 保险机构应尽早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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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正在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的编纂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表示《民法典(草案)》中涉及多个与保险有关的内容,建议保险机构尽早研究《民法典》实施会带来的影响,把风险防范做在前面。

《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其融合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民事单行法律,对于保险行业的实务操作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做出了更细化的指引性规定。

比如,第七编的“侵权责任”中明确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即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这将有利于老百姓直接、高效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具体条例:第七编“侵权责任”的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此类法条一旦生效,后续将会有更多细节性规定,如2020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此外,第七编的“侵权责任”各章分别对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高度危险、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等领域的侵权责任规则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民法典(草案)》一旦表决通过,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9部单行法律同时废止,我国民事权利保护将进入法典时代。

随着《民法典》的呼之欲出,一些新条例新规定势必会对保险机构的运营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可能涉及如重新制定或修订条款、调整理赔判定依据等等。如保险机构未做好这方面的充分准备,将可能出现严重亏损,从而导致系统性风险。建议保险机构尽早应变,不仅能够保护自身的稳健经营顺应法典时代的需要,而且在法典的指引下保险机构的业务种类会有更多新的增长点,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