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未持证上岗,安全员被拘留,凭什么?
工地火灾不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是违法行为,搞不好就要被拘留!
7月30日(本案例并非近期)在工地发生的一起火灾事故,安全员被处以十日的刑拘,让我们来回顾下事情的经过吧。
安全员被刑拘10日 7月30日13时43分,湖北恩施市一在建工地起火,起火部位为建筑房屋楼顶,燃烧物质为楼顶塑料泡沫。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14时15分许,明火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为:焊工操作员在坡屋面焊接钢筋时,焊渣掉落至屋顶保温材料上,引燃屋顶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蔓延成灾。
刑拘10日凭什么?
经调查,焊工操作员由于未持证上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而该项目的安全员,由于对电焊操作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未对焊工操作员持证情况进行核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之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一些项目中,安全员虽然想要做好安全,但却没有能力和权限要求公司领导对发现安全隐患的站点进行整改,也没有条件和权力要求承包商停业整顿,实在是“身不由己”。但是,如果身为一名安全员,在安全工作过中尽力了,如何来避免被追责呢? 如何避免被追责? 首先看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出刑法中的两个判刑依据条款: 2015年9月26日下午,冀州市某小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指挥员张某往塔吊所吊灰罐内装好灰后,将灰罐挂好,然后通知塔吊司机魏某吊起向11号楼运送。当塔吊由南向北转动至地下车库施工现场上方时,灰罐突然坠落,砸在正在给地下车库拧钢筋的被害人刘某身上,刘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工地安全员康某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中有两个罪名,安全员犯的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犯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两个罪名有何不同呢?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个罪名有以下区别: 1、犯罪客观行为不同: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因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消除事故隐患、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是一种不作为犯罪;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因为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强令冒险作业等,是一种个人犯罪。 2、适用对象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更多地适用于直接负责劳动安全的管理者(根据安全全员化管理原则,这里不仅仅是指安全员,是指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所有相关管理者),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更多地适用于受管理的一线操作工或直接指挥者。 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后被判刑都是依据上面两条(两条都有可能成为判刑依据,要看具体事故原因)。 那么如何规避?只能是履职免责! 如何证明自身已履职?安全资料! 一般安全事故调查组进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查封安全资料,安全资料最大的作用就是记录现场实际的安全管理行为。所以没有事故发生时,安全资料貌似就是一堆废纸,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安全资料就是护身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根据上述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我们需注重以下方面: 1 注重安全日志的规范填写 很多安全员懒得写安全日志,或者记录些鸡毛蒜皮的流水账,更有甚者安全日志仅记录当日施工人数施工部位,这些都是无效的安全日志,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对你自身的保护作用就是零。 安全日志记录着安全员一天的安全管理活动记录,其实是安全事故发生后最重要最重要的证明性文件。安全日志应详细记录当日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是否已整改(即使已经整改,也能证明安全员对该类隐患进行了管理,若该类隐患再次出现并导致事故,也能证明安全员并非不作为)。若安全隐患未整改,隐患整改人是谁,要求何时整改完毕(若该时出现安全事故,安全员隐患排查责任已完成,隐患整改是由其他责任人员负责,安全员仅负责监督落实)。尤其出现安全员权力以外不好落实的隐患,必须在安全日志中记录。重复出现一直未落实的整改,应汇报项目经理或上级领导,注意留存邮件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明性东西,这是最好的履职表现,这时的安全责任已转变到拥有实际调拨权的实际决策人那里。其它安全管理活动,例如:人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检查等应也在安全日志中记录(与安全资料其它内容相互补充印证,孤证不可作为证据)。 2 做好人员教育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 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全数做,公司级自己本人决定不了,那就做好项目级和班组级(个人职责内的)。必须强调一点:所有教育培训的签字必须本人签字,切莫代签,否则一律无效。一旦安全事故发生,补签已是不可能。即使可能补签,事故当事人也绝不会发善心来帮忙减轻你的管理责任,他只会想着如何增加你的管理责任,好博取更大的利益。所以,切莫怕麻烦,切莫给自己埋下隐患。安全教育除了进场时做以外,还需做好经常性安全教育的资料收集(退一万步讲,做没做不知道,但资料没有就肯定是没做)、季节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等等等,安全教育节点实在是多,只能说隔段时间就做一次吧。 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环境变化后等)更不必说,安全交底切莫笼统照抄,要跟现场实际相符合,否则也是无效,没有意义。建议宁多勿少,或者在交底最后留一处空白用笔填写.......,在此不多说了。 安全考核试卷,不要嫌麻烦,要本人做。不要出现考核不合格的还在现场的,哪怕题目是别人写,名字必须本人签(不会写字时候)。 班前活动记录,补!安排班组长去做。 安全协议,最好签,可以减轻自身管理责任。很多单位弄了小册子,把很多注意的东西都放里面,然后第一页是职工签字,然后就拿第一页去签字,然后收集第一页,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最好也是放这小册里,有没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很重要,两个性质的事情,职工有没有签字很重要,有了制度规程没有向职工宣传教育等于没有。 3 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 这里的安全措施不仅是安全防护,同时也是安全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没有编制安全专项方案?要求技术负责人编制(留有记录、日志记录),没有效果就向项目经理或上级领导汇报(留有记录、日志记录),还没效果,对不起,我也没有办法了,这是拥有决策权的人的事情了。安全措施不落实,同样汇报记录。当然如果遇到如此漠视安全,还是考虑抓紧撤吧。 4 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 每日安全巡视和定期安全检查、专项检查这是必不可少的,不要管别人组织不组织了。检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规规矩矩做,必须本人签收。到时候未整改,落实奖罚措施(奖罚措施未兑现,谁未兑现谁承担),但开没开单子就是你的事情了。未整改的隐患发送联系单,不好意思让同事签字的,可以微信或者邮箱发,收好发送记录或截图。再不行就只能汇报项目经理或领导了。这里有个最可怕的事情,就是安全事故发生后,导致安全事故的直接安全隐患我们拿不出自己已管理的证明,你不可能每个隐患都管到,这也是安全员无奈的地方。但容易出大问题的隐患就那么多(小问题也不至于判刑的地步),所以对危险性较大的隐患务必重视关注。这里提下每周的安全例会,例会的会议记录很重要的,也是证明性文件之一(附有签到表),可以多写写关于隐患的方面,同时可以多写写关于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多参加安全管理的内容,体现安全员监督指导其他岗位安全管理的责任履行。 5 对现场的人员违章 曾经出现安全员与违章人员现场对骂的景象,但安全员用手机录了音,结果该违章人员出现了安全事故。当律师来调查取证时,听到该段录音后,自己主动走了,最后安全员啥事没有。所以针对违章人员管理要留有记录,尤其是拒不服从指挥的蛮干人员,最好留个违章处罚单或者录音、录像,这样可以有效保护自己。 6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必须有,应急情况下的分工表必须有,这里的分工表必须要责任人签字,有了但相关人不知道也是没用的(会问某个管理人员自己的分工职责是什么)。定期应急演练肯定要,强调下每个安全活动一定要有个签到表。 归根结底,只有履职才能免责,只有安全资料才能证明履职,所以安全资料是风险规避最重要的手段。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