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安全生产职责《实施细则》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安委会印发了《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6章71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基本原则,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职责边界、事故灾害“防”与“救”的职责边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事故灾害抢险救援的职责边界;规定了省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了行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责任划分,制定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安全生产职责的全覆盖。
《实施细则》指出,安全监管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实施细则》要求,综合监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综合协调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分析研判机制、专项治理机制、审核审定机制、挂牌督办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约谈通报机制、巡查考核机制等9项机制;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统筹协同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会商研判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惩戒制度、专家管理制度、应急响应机制等8项机制。
《实施细则》还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细化各地区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