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上海市关于2020年本市生产安全(工矿商贸)及生产经营性火灾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行业大类死亡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如下表所示:
行业大类 | 事故 起数 | 死亡 人数 | 行业大类 | 事故 起数 | 死亡 人数 |
生产经营性 道路交通 | 226 | 233 | 航空运输 | 2 | 2 |
工矿商贸 | 212 | 217 | 铁路运输 | 1 | 1 |
水上交通 | 9 | 37 | 农业机械 | 1 | 1 |
生产经营性 火灾 | 6 | 10 |
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情况:2020年,本市共发生生产安全(工矿商贸)死亡事故(以下简称死亡事故)212起、死亡217人,上年发生185起、死亡200人,分别上升14.59%、8.50%,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将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经济类型分类
全年,私营企业死亡160人,比上年上升3.90%;外省市在沪企业死亡32人,比上年上升10.34%;国有企业死亡17人(其中,央企死亡4人、市属国有企业死亡9人、区属国有企业死亡4人),比上年上升41.67%;外商投资企业死亡7人,比上年上升40.00%;集体企业死亡1人,上年该类型企业未发生死亡事故。
各类国有企业(含央企、市属、区属)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由国有企业总包或在国有企业区域内发生的事故共死亡57人。国有企业需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包而不管”等现象的发生。
二、按行业分类
全年,制造业死亡98人,比上年上升15.19%;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死亡49人,与上年相比持平;建筑业死亡42人(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死亡21人、水务建设工程死亡8人、交通建设工程死亡7人、房屋拆除工程死亡5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死亡1人),比上年上升16.6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死亡12人,比上年下降7.6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死亡5人,比上年下降28.57%;批发和零售业死亡5人,比上年上升25.00%;住宿和餐饮业死亡2人,与上年相比持平;房地产业死亡2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死亡1人,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死亡1人,上年该3个行业均未发生死亡事故。
制造业、建筑业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年事故总死亡人数的45.16%和19.35%,较上年度的42.50%和18.00%,在基数较高的情况下,占比继续上升,需重点关注。
三、按事故类型分类
全年,高处坠落死亡90人,比上年上升36.36%;物体打击死亡31人,比上年下降3.13%;触电死亡29人,比上年上升7.41%;起重伤害死亡17人,比上年上升54.55%;机械伤害死亡14人,比上年下降26.32%;坍塌死亡13人,比上年下降27.78%;车辆伤害死亡8人,比上年下降20.00%;淹溺死亡4人,比上年上升33.33%;其他伤害死亡4人,比上年上升100.00%;中毒和窒息死亡4人,比上年下降50.00%;其他爆炸死亡3人,比上年上升50.00%。
历年来,高处坠落类事故一直居高不下。2020年,该类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继续大幅上升,其占全年事故总死亡人数的比例由上年度的33.00%进一步上升至41.47%,多发态势明显。
各类别事故死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高处坠落 | 90 | 41.47% | 车辆伤害 | 8 | 3.69% |
物体打击 | 31 | 14.29% | 淹溺 | 4 | 1.84% |
触电 | 29 | 13.36% | 其他伤害 | 4 | 1.84% |
起重伤害 | 17 | 7.83% | 中毒和窒息 | 4 | 1.84% |
机械伤害 | 14 | 6.45% | 其他爆炸 | 3 | 1.38% |
坍塌 | 13 | 5.99% |
四、按死亡人员年龄分析
死亡人员年龄进一步上升。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员的平均年龄为46.27岁,较上年度的44.70岁上升明显;45至57岁的死亡人员较为集中,该年龄段死亡118人,占全年总死亡人数的54.38%;60岁以上的死亡人员增多,全年共16人,较上年度的10人上升60.00%。以上特点反映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偏大。
五、事故趋势分析
2020年,本市安全生产情况总体平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工矿商贸领域虽然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还发生了4起2人死亡事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风险仍然较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事故呈现前低后高走势,事故多发领域集中、高处坠落类事故依然多发。同时,从历史数据来看,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在200人左右,较大及以上事故年均约4起,主要集中在中毒和窒息、爆炸、坍塌等事故,尤其是中毒和窒息类事故涉及行业较多,救援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现象比较突出。从降低事故总量来看,应突出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领域,将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作为重点,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存在高坠风险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
2021年,预计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各季度事故数量将更为均衡。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同期事故基数较低,第一季度,预计各类事故同比将出现明显增加,需重点关注复产复工后情况,督促企业合理安排作业进度,妥善制定、执行设备停复机方案;第二、三季度仍将是全年事故的高发季,但预计同比将有所好转,6月份至9月份需重点防范触电类事故,同时,极端天气期间事故防范以及重大活动、会展期间的安全生产保障应成为重点;第四季度预计同比将基本持平,需防范因年底赶工、抢进度导致安全管理弱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
六、下阶段工作措施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本市也将迎来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等重要展会活动,场馆、配套设施、环境整治等面临较大的安全生产压力;部分行业受人工、材料、工期等影响,仍存在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安全和疫情防控,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主线,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狠抓措施落实,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筑牢城市发展安全防线。
(一)强化责任落实,守牢城市安全底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进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通过巡查督导、绩效考核、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刚性约束措施,全面落实城市安全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娱乐设施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以《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等为抓手,对照《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要求,聚焦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管控措施论证、较大危险有害因素公告警示等3个环节,落实“一图、一清单、一卡、一公告”相关措施,加强重点部位安全防控,争取在最低层级、最早时间、用最小的成本,解决安全防范最大的关键问题。
(二)强化专项治理,协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打好安全生产主动战、攻坚战,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结合2020年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个别类型事故突出、作业人员年龄偏高等特点,按照市领导要求,市应急局已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在建筑业开展“防高处坠落”“严控超龄用工”,在国有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制造业、服务业开展“安全监管指导服务”“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工贸行业专项治理”等为期半年的6个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精准化治理,切实扭转部分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坚持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持续推进各类消防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和挂牌督办,有效解决“高低大化”等高危复杂灾害事故、易造成“小火亡人”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各区应急管理局可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工作,确保辖区内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形势可控。
(三)强化协同应对,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全市城市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分析冬春季、夏季以及春节、国庆等相关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分析研判相关地区、行业领域面临的安全风险,把握对部分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岗位、责任分解到人。按照本今年本市倡导“就地过年”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统筹做好作业安排和人员管理,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重点关注现场办公场所及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加强极端天气应对工作,会同气象等部门及时开展应对灾害天气专项演练,并适时启动应对响应措施,统筹协调、落实各项防御和应对措施。切实做好重要时段信息报告和值班值守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事件和舆情动态,稳妥处置各类突发情况,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市安全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