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应急〔2021〕55号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保险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加强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加快建立市场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扎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提高对依法依规推动实施安责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安责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全覆盖做好安责险政策解读和宣传,确保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全覆盖投保安责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安责险。二、依法推动,严禁市场垄断行为。坚持合法合规、风险防控、保障全面、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安责险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能将安责险作为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不能限制保险公司、经纪公司或共保体开展展业活动,也不能限制投保企业选择保险公司、经纪公司或共保体投保安责险,坚决防止垄断安责险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聚焦职能,强化事故预防服务。各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的要求,根据投保单位的风险类别、规模大小等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等事故预防工作。承保机构应当保证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按照不低于保费15%(参照全国平均水平)的比例据实列支事故预防服务资金,在服务过程中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每个保险年度及时足额支付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满足事故预防工作需要,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在保单有效期内至少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1次事故预防服务,确保事故预防服务覆盖所有投保单位。
四、规范从业,推动保险信息共享。根据应急部《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省级建立贵州省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2022年一季度前全面投入使用,各承保机构要及时将承保、理赔、事故预防等数据信息录入系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注重宣传督导,确保2022年底前贵州省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内数据完整同步并接入全国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对各地辖区内安责险工作开展情况实现在线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