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玉纯
化工产业转移导致安全风险在转入地区加速集聚,当地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导致事故多发。据统计,截至去年底,近一年全国发生的12起化工较大事故中有7起发生在异地转移企业。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明确提出“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
按照应急管理部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2022年底前,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现象“清零”,具体要求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的学历或专业水平应达到相应要求。 2022年,应急管理部筛选确定50个左右重点县(园区)进行危化品产业转移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攻坚。各地区在产业转移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但要做好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而且要高度重视企业转移中面临的从业人员素质跟不上的问题。 从业人员素质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说,一是人员紧缺,二是人员素质、能力不高。 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是目前危化品企业面临的严峻问题。有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底,在我国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烟花爆竹等5个行业领域约1800万名从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4%,其中仅20%左右的人员接受过正规职业技能培训,比全国平均水平低约10个百分点。“零基础”人员占比高。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一大批安全技能“零基础”的进城务工人员成为产业工人,很多汇集到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企业,而这些小型企业也往往是事故高发企业。 具体到危化品领域,以笔者所见所闻为例,2019 年第三季度,笔者在一家氯碱企业看到,企业岗位人员配置面临严峻形势,聚氯乙烯事业部定员409人,实有在岗人员353人,其中16人已交离职申请,将面临缺员72人的窘境,人员问题迫在眉睫。过了3周,笔者再到该企业聚氯乙烯事业部查看整改情况,发现没有实质性改观,仅调入了2名没有化工生产经验、学历为初中的女工。在岗人员方面,企业安全部门组织例行考试,1 名电石出炉工直接和主考人员说,他不会答题,直接扣钱吧。 人员紧张的情况还引发了另外的问题,就是把车间技术员当班长使,班长干了很多主操作的活。这种情况在大的炼化企业也存在。笔者曾听到3家炼化企业的设备技术员反映,每天都忙于票证办理、作业监护,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与落实设备基础管理工作。 具体到化工产业转移项目,人员问题更加突出。本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的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涉及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这些地区大多相对落后,项目转移过去后,与项目相匹配的从业人员并没有转移过来,这必然导致化工产业转移之后从业人员的数量及整体素质、能力问题更加突出。 2021年7月底,笔者来到湖北黄冈一家企业,在生产现场交流时,谈到企业现场管理很不规范。陪同人员解释说,他们现在的情况还不如过去,并说因为人员比过去少,忙不过来,只有应付当下紧迫的事,没有精力开展现场规范性工作。笔者认为,这种情况有一定的代表性。人员紧张,进而带来人员能力、素质不达标的问题。其一 ,化工项目人员的数量、能力、素质没有跟上项目扩展的速度,在就业选择方面,很多人不愿意选择化工行业。其二 ,化工企业大幅减员、缩编,部分企业跟风,片面追逐利润,表面上看能应付安全生产工作,但仅限于应付急迫的工作,而基础性工作、夯实基础的工作则难以为继。试想,一个全天忙于办票、监护、迎接检查的设备管理员,其设备管理工作会做好吗?笔者看到,多数企业培训没有针对性,并未结合具体的岗位,只是为了培训而培训,还导致被培训人员产生抵触 情绪;一些外部检查,只是坐到安全管理部门的办公室里查培训记录,并不知道培训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不了解从业人员是否真正具备应有的素质与技能。其实,教育、培训只是手 段,其根本目的是提高人员素质能力。 为了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面临的从业人员素质等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该如何做呢?笔者认为至少应解决以下几点问题。一是要对人员素质、能力提升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有充分认识。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大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力度”。 《应急管理部202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以“一防三提升”为着力点,其中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为“三提升”内容之一。 应急管理部等五部门于2019年10月28日发布《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为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安全技能培训供给质量,强化保障措施。 二是作为担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要把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落到实处,注重实效。强化“五懂五会五能”,即懂工艺技术、懂危险特性、懂设备原理、懂法规标准、懂制度要求,会生产操作、会异常分析、会设备巡检、会风险辨识、会应急处置,能遵守工艺纪律、能遵守安全纪律、能遵守劳动纪律、能制止他人违章、能抵制违章指挥。 在这方面,新疆、山东、天津、河南等地的多家企业进行了有益尝试。例如,新疆中泰化纤公司通过安全培训,切实将班组“懂会能”工作做深做实,持续推动员工岗位技能不断提升。 企业要拓宽视野,多措并举,充分调动从业人员主动学习的热情及提升技能的主动性,坚持目标导向,如通过实操考核,对实际技能水平过硬的员工给予奖励。落实企业生产、设备部门培训职责,人力资源部门要制定措施,保持人员稳定,防止有经验人员的流失;客观评估企业从业人员能力,坚决杜绝缺岗现象,充分认识到从业人员能力不足、缺岗就是事故隐患。 三是政府监管部门要重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能力不足问题,加强监管。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该条明确了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监管责任。政府监管部门既要按要求组织实施政府层面的技能提升工作,又要关注企业岗位人员配置、人员能力不足方面的隐患,必要时进行约谈,甚至关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时,不能只关注培训的过程记录,更要重视培训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要注重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岗位操作人员真实素质、能力的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