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罚款4836.5万元!这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法处理2万余家企业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工贸行业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应急厅函〔201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各地区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粉尘涉爆企业4.28万家,其中,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3481家,10-29人企业11664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8年工作进展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粉尘防爆工作,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各地区将粉尘防爆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

  • 吉林省将粉尘防爆纳入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治理工程”,按季度在安委会会议上通报工作进展。

  • 广东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就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分管领导同志带队暗查粉尘防爆整治情况。

  • 福建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 北京、河北、辽宁、福建、海南、云南等地区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通过细化考评细则和评分标准,推动整治责任落实到位。

  • 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湖南、广东、重庆、西藏、陕西、青海等地区召开专题工作会,部署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从督查检查和调度情况看,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针对性措施,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化,工作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在真整真改上见到了实效。各地区聚焦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粉尘等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照《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严格开展执法检查。

  • 江苏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省、市、县分别负责作业粉尘场所30人及以上、10-29人、10人以下企业,共开展专项执法检查3917家次。

  • 广东省将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纳入重点执法行动,全年检查企业8150家次,行政罚款1462.8万元,有效推动了企业防爆措施落实。

  • 重庆市集中开展3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派出3个督查组指导辖区内各地区聚焦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执法。

据统计,2018年度各地区对存在隐患的粉尘涉爆企业,限期整改15818家、停产整顿2155家,取缔关闭了2670家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行政罚款4836.5万元。

(三)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和督促指导,深入排查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对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明查暗访河南、福建等地区通报中指出的典型问题,举一反三,通过调度通报、明查暗访、督促检查等方式,有力推动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 江苏省确定常州、南通、扬州为重点地区,组织专家现场会诊,督促地方深化整治。福建省组织5个执法检查组对金属粉尘、木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查。

  • 北京、上海等地区召开专题通报会,交流经验,点评工作。

  • 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广东、广西、云南、甘肃等地区印发通报,指出问题,推动工作。

据统计,2018年各地区对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粉尘企业开展督导核查工作,共检查出重大事故隐患2268项,其中,建构筑物类85项、除尘系统类943项、防火措施类579项、粉尘清理类661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有1863项完成整改

(四)健全完善法规标准,强化宣教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 在总结近年来专项整治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基础上,应急管理部组织部分省份和有关机构、专家,完成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送审稿)》起草工作,正在履行法审程序,推动建立粉尘防爆工作长效机制。

  • 粉尘防爆基础性标准修订稿《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已经发布,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对监管执法工作的支撑。

  • 通过应急管理部“工贸安全”微信公众号开展粉尘防爆安全知识竞赛,发布粉尘防爆相关标准解读、警示信息,阅读量超过15万人次。

  • 江苏省对1300名重点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轮训。广东省举办粉尘防爆专题培训260期,培训2.15万人次,多数地区也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教培训,有效提升了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企业负责人的粉尘防爆安全意识。

(五)加强技术支撑,示范引领,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各地区通过推广湿法除尘工艺、自动化机械手、严格物理隔离等方式,降低现场安全风险。

  • 浙江省温州市积极探索干式抛光与湿式负压除尘一体机,提高除尘系统本质安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引导饲料、淀粉生产企业推广使用自动缝包机械和码垛机器人,严格控制粉尘作业人数。

  • 广东省选取安全管理规范、整改效果明显的300多家粉尘涉爆企业进行示范推广。

  • 云南省统筹协调发改、工信、林业、农业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 北京市将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粉尘涉爆企业列入“疏解整治促提升”名单。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安全风险还没有得到有效防控,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 一是企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事故时有发生。粉尘涉爆企业量大面广,历史欠账较多,虽经过几年的专项整治,但企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明显减少但仍时有发生,如2018年12月31日,江苏大江木业集团吴集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轻伤。

  • 二是需要集中整治的突出问题还比较普遍。据调度统计,各地区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粉尘企业仍有405项重大事故隐患没有整改完毕。

  • 三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对除尘系统等关键部位的问题整改还不彻底,隐患依然存在。一些企业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心存侥幸,对隐患整改工作能拖则拖。

(二)专项整治工作不平衡,一些地区基础工作不扎实,执法不严格不规范。

  • 一是部分地区监管台账不清晰。如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和大通县等地区仍错误地将水泥等粉尘作业场所统计在内。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云南文山州广南县、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新疆巴州博湖县等地区没有核实部分上报企业的涉粉作业人数,整治针对性不强。

  • 二是执法检查不规范。一些地区现场检查多执法少,未按照《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严格执法,执法内容没有突出粉尘防爆10项重大事故隐患。辽宁、吉林、青海、兵团等地区执法处罚金额为“0”,广西、海南、西藏、甘肃等地区未填报执法处罚金额。

  • 三是一些地区开展示范性执法培训、树立样板企业力度不够,不能以点带面推动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三)部分地区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没有推动整治工作逐步闭环。

  • 一是督导核查工作不到位。从各地报送的总结材料和调度表来看,浙江、山东、湖南、四川等省级部门2018年对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粉尘等企业组织督导核查率较低;一些地区没有通过督查检查、调度通报等方式,有效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 二是部分地区对整治进展没有把控。《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中,“已完成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企业数量”是衡量和体现各地区推动整治进展、验证整治效果的关键指标,从统计情况看,一些地区没有认真调度统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填报为“0”,西藏自治区未填报,吉林、海南、广西等地区填报不规范,还有的地区填报数量很小,反映出这些地区工作进展调度不够认真,或整治进展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巩固工作成效,推动专项整治闭环管理。

  • 各地区要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找差距、补漏项,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推动检查整改闭环。

  • 对2018年各地区检查发现但仍没有整改完成的405项重大事故隐患,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整改到位见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典型行业领域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粉尘企业数量等因素,自主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区域性专项执法工作。

  • 要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的重点检查单位,严厉查处粉尘涉爆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联合惩戒和“黑名单”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惩戒范围,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大执法威慑力,坚决防范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各地区要通过示范性执法、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围绕高风险行业、作业人数多的粉尘涉爆企业,聚焦10项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全面提升守法意识,落实源头管控措施,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附件: 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日

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