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新推出《优化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八项措施》
针对城市更新中需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但依法可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 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坚持备案或承诺两种方式可选、事中事后 监管不变的原则,通过明确告知承诺适用范围,规范告知承诺工 作流程,简化消防验收备案材料等方式,形成简单易行、便民高 效的消防验收备案办理模式。 参照北京市经验做法,严格按照“审验一致”原则开展消防验收工作,消防验收内容应与消防设计审查内容一致,消防验收阶段不再重复校验设计文件,以经审查合 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为依据。 对属于同一个规划许可范围, 由多个单位工程(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中对单位工程的要求)组成的,在该项目消防车道、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 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 计内容、实现消防功能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分期分阶段申请消防验收及备案。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采取公布消防验 收咨询电话、多层级业务培训、政策法规及要求宣讲、集中技术交底、常见问题提醒、现场技术服务等多种不同形式,灵活多样的开展消防验收前置服务工作,切实降低后期验收整改成本,缩短消防验收周期,推动消防验收更加便捷高效。 发挥行业专家在城市更新中政策咨 询、技术服务、评审论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城市更新消防 验收工作实际需求,完善消防验收专家库,制定专家管理办法, 明确专家选用条件、工作职责,实行动态考评,及时对专家库进 行动态调整更新。建立消防验收电子专家库,科学抽取专家,规 范、有序、高效开展消防验收服务工作。 开发推广“消防查验APP”, 充分发挥技术辅助作用,指导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 建单位高质量做好建设工程消防查验,避免企业自查流于形式, 实现便捷化、规范化。依托电子档案系统,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 信息共享机制,进行消防审验结论、工程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数据深度共享融合。 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工 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技术指导,明确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及其他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工作“自知、 自查、自改”和依法申请消防验收的自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 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的各方主体和有关人员,及 时通报典型案例,以案警示、说案明法。 积极组织优质消防工程评选活动,打造 建设工程消防品牌工程,培养树立消防工程行业标杆,建立行业 标杆企业名录。通过在官网公布、开展现场观摩、进行经验交流 等活动,发挥好行业标杆企业带头引领作用和品牌工程示范作 用,促进建设工程消防参建主体单位业务能力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