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2022年,浙江省生产总值(GDP)为7.77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19万亿元,在工业生产恢复、环保监管愈加正规化双重作用下,浙江省披露2022年危废产生量700-720万吨,较2021年增加140-160万吨。


全省各地市危废产生量如下图所示,其中:宁波市2022年1-10月146万吨,预计2022年全年160-180万吨;暂无绍兴、金华两市2022年危废产生数据,使用2021年危废申报数据。


全省主要危废种类:

1)HW18飞灰、焚烧残渣,114万吨

2)HW11(精蒸馏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178万吨

3)HW17表面处理废物,87.76万吨

4)HW08(废油)、HW09(废乳化液),70.19万吨

HW02(医药废物)、HW06(废溶剂)、HW31(含铅废物)、HW38(有机氰化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铝灰等)、HW49(其他废物)产生量介于20-30万吨


2022年年末,浙江省危废处置利用企业229家,核准资质1148.05万吨,其中:金属资源化项目375万吨,酸碱利用167万吨,协同处置129万吨,焚烧90万吨,废油利用79万吨,含油污水利用78万吨,填埋60万吨,乳化液48万吨,包装物利用42万吨,废溶剂回收25万吨。其中:

焚烧项目核准规模89.71万吨/年,较2018年年末增加48.70万吨,增长118.75%

填埋项目核准规模59.45万吨/年,较2018年年末增加39.67万吨,增长200.56%

协同处置项目核准规模128.82万吨/年,较2018年年末增加48.15万吨,增长59.69%

一、杭州市

2022年,杭州市申报产生危险废物89.13万吨,较2021年增加6.6万吨。市内处置(含企业自行处置)60.59万吨,市外处置30.02万吨


2022年全市共产生34大类危险废物,其中焚烧飞灰(HW18,21.4万吨,转移处置19.47万吨)、废酸(HW34,11.81万吨,转移处置9.75万吨)、废碱(HW35,10万吨,企业自处置10万吨)、废有机溶剂(HW06,9.11万吨,企业自处置7.98万吨)、烟尘灰、铝灰渣(HW48,6.95万吨,全部转移处置)以及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5.95万吨,企业自处置利用5.2万吨),约占产废总量73.27%


全市现有危废经营企业36家,核准规模174.38万吨/年,主要处置利用项目:金属资源化91.58万吨/年、协同处置34.73万吨/年、酸碱13.25万吨/年、飞灰利用8.5万吨、废油利用7万吨。

2022年,经营企业实际接收77.09万吨,收集废矿物油5.1万吨、废铅酸电池1.38万吨、小微收集5.49万吨

基于如上分析,杭州市危废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1. 鼓励工业废盐等利用能力不足的综合利用项目
  2. 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原则上以利用处置市域内危险废物为主
  3. 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运单位,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市内综合处置单位开展合作,减少运输风险和运输成本
  4. 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5. 危险废物“点对点”项目: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在大市域内产处企业之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

二、湖州市

2022年,企业申报产生危废46.3万吨,较2021年增加10.47万吨。其中市内委托利用处置36.36万吨,市外委托利用处置10.02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0.08万吨


2022年主要危废种类:HW31(废铅酸电池,21.67万吨,转移至浙江天能利用,跨省转出6.75万吨)、HW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8.67万吨,主要通过当地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豁免填埋处置)、HW17(表面处理污泥,5.87万吨,2022年跨省转出0.68万吨)、HW49(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等,1.37万吨)、HW48(铝灰渣,1.35万吨)、HW08(废矿物油,1.06万吨)


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15家,核准资质109.26万吨,较2020年年初增加52万吨,主要经营内容:金属资源化52.3万吨/年、酸碱处置利用25万吨/年、协同处置11万吨/年、包装物利用7.26万吨、焚烧6万吨、废油利用4.5万吨/年、填埋2万吨/年、活性炭1.2万吨/年。

2022年,实际接收66.35万吨/年,已利用处置43.07万吨,当前库存33.43万吨

基于分析,湖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1.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废盐、含铬废物等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废酸废碱表面处理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铝灰渣等危废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不再批准新(扩)建以外省、市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项目。

2.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单位,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市内利用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工作,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

3.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如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4.危险废物“点对点”项目: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在市内产处企业之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单位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且有稳定的市场,物理学性质相对稳定,利用技术和工艺、设施设备等能相适应。

三、嘉兴市

2022年, 嘉兴市危险废物产生量 (含上年度库存量)共 80.9万吨,较2021年增加5万吨 , 委托处理量59.8万吨 , 企业自行处理量20.6万吨 ,贮存0.5万吨


2022年,嘉兴全市共产生 32大类 危险废物,其中产生量 超过1万吨的 危险废物类别有 13个大类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序,依次为 HW34、HW17、HW18、HW11、HW49、HW09、HW08、HW21、HW48、HW23、HW13、HW12、HW45 ,合计 77.0万吨 ,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的 96.5% 。其中:

HW34( 27.9万吨 , 委托处理了16.0万吨 ,部分企业 自行处理了11.9万吨)、HW17( 13.2万吨 , 委托处理了 11.6万吨 ,部分企业自行利用处置了1.6万吨)、HW18(9.2万吨 , 委托处理了8.4万吨 ,部分企业自行利用处置0.8万吨)、HW11(5.0万吨 , 委托处理了2.0万吨 ,部分企业 自行处理了2.9万吨)、HW49(4.5万吨 , 委托处理了4.3万吨 ,部分企业 自行处理了1.6万吨)


现有16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核准资质124.75万吨,主要处置利用项目:金属资源化41.44万吨/年、废酸碱38.88万吨/年、填埋17.61万吨/年、焚烧9.5万吨/年、废油利用6.5万吨/年

2022年实际接收48.36万吨。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大于市内委托利用处置需求, 存在利用处置 能力过剩的问题 。与此同时,嘉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具有类别分布不均、医废代码不全、部分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足, 产业链精深加工还不够的问题,出现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废催化剂、二次铝灰等综合利用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含油类、飞灰综合利用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不再批准新(扩)建以外省、外市危废为主要原料的利用项目

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运单位,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市内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工作,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

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危险废物“点对点”项目: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在产处企业之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利用单位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物理学性质相对稳定,利用技术和工艺、设施设备等能相适应

四、金华市

2021年,金华市申报产生危险废物43.59万吨,较2020年增加12.49万吨,贮存4.52万吨。其中:2021年,义乌市产生危废6.16万吨,其中飞灰4.94万吨、表面处理废物0.82万吨


现有危废经营企业17家,核准资质136万吨,较2020年年初增加51.48万吨。主要处置利用项目:金属资源化70.23万吨、废油利用23万吨、协同处置21.64万吨、酸碱9.6万吨、焚烧6.85万吨。

五、丽水市

2022年,申报产生危险废物19.47万吨,较2021年增加2万吨。市内转移处置8.37万吨,跨市转移处置11.2万吨。


2022年,全市共产生29大类危险废物,主要危废种类:HW17(表面处理污泥,8.23万吨,转移处置)、HW18(飞灰,4.75万吨,生活垃圾填埋场豁免填埋)、HW34(废酸,2.3万吨)、HW48(铝灰,1.19万吨)、HW11(精馏釜残,1.11万吨,焚烧处置)


截至2022年12月,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计32家,包括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11家、收集经营单位7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单位8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豁免单位4家(生活垃圾填埋场)和铝灰豁免单位1家,其中,利用处置企业核准资质26.96万吨/年,包括:金属资源化16.78万吨、活性炭4万吨、酸碱2.8万吨、焚烧1.14万吨、废树脂利用1万吨。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

1)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等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表面处理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铝灰渣等危废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原则上不再批准新(扩)建以外省、市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项目

2)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单位,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市内利用处置单位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工作,优化危险废物管理服务

3)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4)危险废物“点对点”项目: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在市内产处企业之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单位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且有稳定的市场,物理学性质相对稳定,利用技术和工艺、设施设备等能相适应

六、宁波市

宁波市,2021年产生危废159.3万吨(企业自处置89.2万吨,市内转移46.9万吨,跨市转移23.8万吨),2022年1-10月申报产生危废146万吨(企业自行处置利用70.3万吨,市内转移52.3万吨,跨市转移23.4万吨


主要产废企业:宁波新福钛白粉、镇海炼化利安德利、中石油镇海炼化分公司、台塑工业(宁波)、宁波宝新不锈钢

2022年1-10月,全市共产生35大类危险废物,其中废酸(HW34)、废碱(HW35)、电镀污泥类表面处理废物(HW17)、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以及焚烧处置残渣(HW18)产废量最多,约占产废总量的84%。其中:HW11、34、35类危废约102.87万吨,以企业自处置利用为主;HW08、09类危废约20万吨;HW17类危废约27.4万吨,经营单位综合利用能力约14.73万吨/年,其中8.1万吨/年仅能利用含铜电镀污泥;HW18类危废约14.5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能力暂时空白。


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29座,处置能力155.2万吨/年;铝灰综合利用豁免单位2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32家,总处置利用能力超过350万吨/年。其中,经营企业经营项目包括:金属资源化49.33万吨、含油污水43.6万吨、焚烧16.77万吨、酸碱15.09万吨、协同处置14.45万吨、乳化液13.5万吨、废溶剂回收12万吨、废油利用10.5万吨、填埋9.48万吨。

2022年1-10月,危废经营企业实际接收68.8万吨

宁波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与但与此同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具有类别分布不均、能力结构性失衡等特点,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与小微危废收运单位收运率偏低,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严重。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二次铝灰等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

鼓励医疗废物处置、表面处理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短缺的项目落地

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含油类危废综合利用项目

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立足于宁波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不再批准新(扩)建以外省、市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项目

七、衢州市

2022年,危废申报量19.75万吨,较2021年增加9.55万吨;企业自处置利用7.15万吨(含酚废物HW39、HW11精蒸馏残渣、HW18飞灰),跨市转移7.29万吨、跨省转移0.82万吨


2022年,衢州市共产生危废28大类,其中:7大类危险废物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的86.3%,依次为:HW18(飞灰,9.53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2.21万吨)、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1.82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1.63万吨)、HW49(其他废物,1.34万吨)、HW34(废酸,1.13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1.04万吨)


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已建成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9家,包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5家、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单位8家、危险废物收运单位6家、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4家、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环节豁免管理单位1家、危险废物特定环节豁免管理单位5家(其中,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回收金属铝豁免管理单位3家、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豁免管理单位2家)

危废经营企业主要经营资质,包括:协同处置31.5万吨、金属资源化11.1万吨、废油利用4.9万吨、焚烧3.6万吨、填埋2.3万吨

经营企业2022年接收危险废物34.92万吨,其中:

1.废矿物油利用企业接收危废0.88万吨

2.飞灰利用企业接收危废6.44万吨

3.铝灰经营企业接收9.36万吨

4.水泥窑协同处置、焚烧企业接收危废10.19万吨

现有的危险废物收运和利用处置能力较为充裕,基本形成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理体系,实现产处基本匹配。但存在表面处理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废酸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缺口;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负荷率偏低;经营单位总体档次较低,资源化水平落后、技术经济性较差,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废盐等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存在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等问题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1.新(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原则上不支持以利用处置外省、外市危险废物为主的项目

2.原则上不支持新(扩)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焚烧处置残渣、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利用处置项目

3.建议谨慎投资新(扩)建综合性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

4.鼓励表面处理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等我市存在能力缺口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

5.鼓励现有的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废盐等利用处置项目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提高利用处置水平

6.鼓励现有的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经营单位开展整合提升,主动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

八、绍兴市

2021年,申报产生危险废物44.61万吨,较2020年增加8.19万吨,贮存0.99万吨


现有经营企业29家,核准资质107.79万吨,较2020年年初增加28.56万吨。

主要经营内容包括:酸碱33.8万吨、协同处置15.5万吨、焚烧14.1万吨、填埋11万吨、金属资源化9.51万吨

九、台州市

2022年,申报产生危险废物62.78万吨,较2021年增加14.33万吨;企业自处置3.21万吨、市内转移25.73万吨、跨市转移35.21万吨、跨省转移0.52万吨、贮存0.84万吨。


2022年全市共产生29大类危险废物,其中医药废物(HW02,20.09万吨)、焚烧处置残渣(飞灰,HW18,15.06万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7.34万吨)、废溶剂(HW06,5.43万吨)、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3.49万吨)以及其他废物(HW49,3.03万吨),约占产废总量86.7%


现有,经营企业26家,核准资质55.43万吨,较2020年年初增加31.77万吨。主要经营内容:焚烧16.91万吨、金属资源化8.11万吨、填埋7.3万吨、含油污泥(焚烧)5万吨、废溶剂回收4.47万吨。

2022年,经营企业焚烧9.08万吨、利用6.99万吨、填埋2.49万吨、飞灰豁免填埋20.38万吨

处置利用能力缺口:

(1)铝灰渣和二次铝灰

2022年全市铝灰渣和二次铝灰产生量为1.61万吨/年,我市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利用能力暂时空缺

(2)含油金属屑

结合前期调研结果及行业协会反馈的数据显示,台州市金属屑年产生量约300多万吨,其中含油金属屑约占10~30%,我市尚未建设相应的综合利用处置单位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补齐含油金属屑、二次铝灰、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废盐综合利用、飞灰综合利用、表面处理行业污泥和废酸综合利用等方面短板,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市域内的处置需求。需进一步降低填埋率,提高综合利用率

建议对以下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谨慎投资: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类项目,废电路板、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矿物油和小微收集点。

十、温州市

2022年,温州市申报产生危废47.04万吨,较2021年增加14.26万吨;委托利用处置46.36万吨,企业自行处理0.89万吨,剩余库存量1.07万吨。


全市2022年共产生29大类危险废物,其中:焚烧飞灰(HW18,14.77万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19.81万吨)、废酸(HW34,3.81万吨)、含铜废物(HW22)、以及其他废物(HW49,1.45),约占产废总量85.84%


现有经营企业23家,核准资质78.63万吨,其中:酸碱处置27.8万吨、金属资源化24.79万吨、包装物利用7.3万吨、废溶剂回收7万吨、废油利用4.43万吨。

2022年,经营企业实际接收19.09万吨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再审批废酸、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等项目;鼓励铝灰渣利用项目;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不再审批新(扩)建以外省、市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项目

危险废物收集类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危险废物收集类经营单位。鼓励现有的小微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市内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工作,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

危险废物“点对点”项目: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在产处企业之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利用单位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且有稳定的市场,物理学性质相对稳定,利用技术和工艺、设施设备等能相适应

十一、舟山市

2022年,舟山市申报产生危险废物76.1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39.2万吨,市内转移32.4万吨,跨市转移5.8万吨,暂存1.1万吨



主要危废种类:乳化液(HW09,25.2万吨,其中船舶清舱油污水24.9万吨),转移处置23.5万吨;HW38有物机氰化物废物24.2万吨,企业自行焚烧处置;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1万吨(主要包括油泥等含油废物3.2万吨,经营单位油泥处理及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2.9万吨,污水处理产生的含油污泥2.9万吨),委托利用处置8.4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7.0万吨,企业自行焚烧处置;HW18焚烧处置残渣5.1万,企业自行填埋处置为主,部分委托利用处置;HW50废催化剂1.6万吨,全部委托利用处置


舟山市现有经营企业9家,核准资质82.7万吨/年,主要经营内容:含油污水、乳化液56.6万吨,废油利用7万吨、焚烧6.7万吨、含油污泥6万吨、包装物利用3.2万吨、填埋3万吨

2022年,危废经营企业实际接收32.7万吨

舟山市目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废催化剂、废盐等综合利用能力暂时空白

注:危废数据来源于浙江省各地市2021年固体废物公告、危废处置利用项目投资引导公告(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