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 职业健康检查“复查”等问题专家共识

粤职防质控[2023]3号,202372日印发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将)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与评价的医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通过有针对性地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它疾病和健康损害,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复查”是职业健康检查结论之一。复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与科学。但在实践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作出“复查”结论后,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后续复查工作未能及时开展,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与相关权益保障造成一定影响,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目的和意义相违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我中心组织相关专家,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复查”的处理原则和工作要点,以及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续处理,开展意见征询及论证,形成以下共识:



一 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分类及定义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个体结论分为以下5 种:

(一)目前未见异常:指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二)复查:指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与目标疾病相关的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通过复查以进一步明确结论。

(三)疑似职业病:经检查怀疑患有职业病,需要提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

(四)职业禁忌证: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五)其他疾病或异常:指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


二 “复查”情况处置原则


(一)怀疑劳动者为“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应先予复查再作出结论。

(二)需要“复查”的,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并告知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复查的不利后果。

(三)应及时将异常结果和复查建议送达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或其指定人员,敦促用人单位及时安排劳动者复查。

(四)所有目标疾病复查均要求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报告。

(五)为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复查且无正当理由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按最近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作出结论(不含“复查”)与评价,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三 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不能排除具有相应职业接触史的情形下)作业人员复查工作要点


(一)噪声作业

1)如初次筛查纯音听阈测试结果已达疑似噪声聋起点,为排除暂时性听力阈移的影响,要求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48小时后复查1次纯音听阈测试;

2)复查后结果仍达到疑似噪声聋起点,要求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7天后再复查1次纯音听阈测试,复查后结果仍达到疑似噪声聋起点,可考虑为疑似职业性噪声聋。

听阈结果应以以上3 次纯音听阈测试每一频率中最小阈值进行计算。

(二)粉尘作业

1)如胸片改变疑与粉尘有关并已达诊断起点,要求7天内加做胸部CT进行鉴别诊断,无法排除尘肺胸片影像学改变的,可考虑为疑似职业性尘肺病。

2)如胸片影像学改变与粉尘职业接触史不相符,应追查劳动者既往矿物性粉尘职业接触史;如发现胸片影像学已达诊断起点,应建议劳动者提请职业病诊断。


(三)苯作业

如血常规检查发现异常(白细胞计数低于3.5×109/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1.8×109/L),建议在本次检查结束后第7天、第14天分别复查血常规1次。白细胞或中性粒细胞单一指标出现2次异常,可考虑为疑似职业性慢性苯中毒。



(四)手传振动作业

1)如检查中发现白指,可考虑为疑似职业性手臂振动病。

2)如检查中发现周围神经系统受损症状,复查冷水复温实验出现白指,可考虑为疑似职业性手臂振动病。

3)如检查中受检者出现手麻等症状,神经-肌电图检查结果提示:神经传导速度减慢或远端潜伏期延长,可考虑为疑似职业性手臂振动病。


四 建立“复查”情况处置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建立“复查”情况处置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劳动者相关权益的保障。

(一)制定“复查”报告、通知、送达、追踪等工作流程,明确相应的岗位,建立健全责任制。

(二)建立《“复查”通知和送达登记记录》,设立“复查”通知和送达工作人员,确保异常结果和复查建议已通知并送达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或其指定人员。

(三)建立《“复查”追踪登记记录》,设立复查追踪工作人员,敦促用人单位及时安排劳动者复查,加强复查追踪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主检医师在规定时限内,根据有无复查、复查结果、未作复查原因等情况,根据处理原则作出结论。

(五)定期学习和总结,不断提升机构工作人员对复查追踪重要性的认识,提出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建议有条件的机构引进信息化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复查情况作闭环管理。


五 “复查”情况处置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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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续就诊工作指引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作出疑似职业病结论并发出《疑似职业病告知书》后,建议引导和督促疑似职业病病人到所在地职业病诊断机构或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互联网医院进行后续就诊。

2)可扫二维码进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互联网医院。该院提供24小时专家咨询,指导疑似职业病病人进一步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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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定期总结疑似职业病病人就诊情况和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共同提高疑似职业病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的率,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七 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续就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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