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听骂声 不听哭声
安全事故猛如虎。据有关统计,2018年,我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4.9万起、死亡3.46万人,造成大量人员财产损失。血的教训警示我们,要多当“黑脸红心”的包公,宁可因从严监管被企业骂,也不要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听到群众哭。要有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气度,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堵塞各类安全漏洞,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个别地方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安全意识淡薄,对待安全生产工作,要么停留在提要求、喊口号层面,当甩手掌柜;要么对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分析不透、措施不力,提到安全生产就“谈虎色变”,工作畏首畏尾,最终致使辖区内安全生产秩序紊乱,甚至安全事故频发多发。
人的生命最宝贵,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尤其强调了“红线意识”“人民意识”“问责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规矩的高度,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读原文、学原著,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
当前,个别地方干部抱着“宁愿不做事、也不出事”的心态,工作磨洋工,不作为,该履的责不履,该管的事情不管,面对问题和矛盾要么推、拖、躲,要么往上交,致使很多小问题变成大矛盾,小隐患酿成大事故,严重透支着党和国家的公信力。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地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辖区责任制,全面掌握本地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排查本地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企业以及时间点,做到心中有数。
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督查工作,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各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按照清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安全检查中,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坚决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清单管理制度。
一些重特大安全事故,往往带有突发性、意外性、复杂性的特点,看似防不胜防、难以避免,实则萌生于日常被忽视的隐患、潜藏于不负责任的细节。抓好安全问题,关键还得依靠制度,厘清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清单管理制度,完善责任清单、职责清单、检查清单、执法清单、应急处置清单等,让责任的落实贯穿企业生产、管理全流程,真正做到体系完善,安全有序。要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制度,形成各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应急管理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协作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职尽责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辖区各级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责问责。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说明,任何安全事故绝不是偶然,且都是可以预防或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的,关键在于人的安全意识和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要防范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坚决整治各类问题隐患。对重大隐患和问题,既不能“高抬贵手”;更不能因为怕听“骂声”选择“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和精力,紧盯不放,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敢于当“黑脸包公”,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处罚;对造成事故的,要横下心、拉下脸,依法让相关责任人“摘帽子、丢票子、带铐子”,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蜀安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