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基层安监员对事故频发原因的体验和思考
胥振成
频繁发生的重大事故使安全问题成为一个备受舆论和网络关注的焦点,同时也促使更多人在思考:发生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哪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各级安监局(现在是应急局)是怎么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都那么重视安全工作,怎么还…………?
对这类问题不同的人也会有来自不同的角度、不同层次的看法,但由于受到个人阅历、知识的限制,这些看法多带有片面性、零碎性,并未全面、准确地回答此类问题,至今也没看到过一篇能称得上是完整、真实、深刻的探讨这类问题的文章,本文从一个基层安监员的视角来谈谈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也许并不是很客观、公允,但也足能在某个方面反映真实存在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解答人们心中的困惑。
一个事故的发生,既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政府监管和社会方面的原因,对一个具体的事故来说,可能企业自身的原因多一些,但若一个大的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整体上呈现一种事故高发的态势,这就得多从后者找找原因、责任了。因此,本文主要侧重于从政府监管和社会的方面探讨事故频发的原因。
一、做好安监工作需要的能力
安监工作从其对人的能力的要求上来说是一件低级的学术工作。说其低级是因为它所涉及的问题并不是多么高深、也不需要多么顶尖的科研人员进行严谨的研究、探讨后才可确定的内容,但它又的确是一件具有很强专业性、技术性的学术工作,它不但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要懂得有关安全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还要懂得制定这些技术、规范背后的理论根据,更重要的是它需要人具备较强的理性思维的能力。
因为安监工作的实质就是如何通过消除事故隐患从而避免事故的问题,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条件、状况,是原因,而事故则是这个原因的结果,因此这就涉及到一个因和果的关系问题,而确定、探讨因果关系则是具有典型的学术性质的问题,它跟进行科学研究以及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对人的能力要求是一样的,都需要人具有较强的理性思维能力。
虽说各级安监局都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但它所从事的的绝不是一般的行政工作,而是带有明显专业性、技术性、学术性的特殊的行政工作,它绝不是只会比葫芦画瓢、打着官腔的一般的行政人员可以胜任、可以干好的,它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要真懂、真会,绝不可滥竽充数、装模作样。那么,现在安监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怎样、有无干好安监工作的能力呢?
二、各级安监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从整体上说,安监局从事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根本就没有干好这项工作的能力,对如何保证安全、预防事故以及安全技术、知识方面处于不懂、不会的状态。当然,也不排除有极少数个别人懂一点、会一点,但绝大多数是不懂、不会的,能比葫芦画瓢算好的,很多人连比瓢画瓢也画不了。
比如说用电方面,现在无论是生活还是生产都离不开电,安全用电就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我所在的安监局四十多人,没几个真懂的,甚至不少人连什么是单相电、三相电这些基本知识都搞不明白。按理说这点知识远不是专业的范围,一个合格的高中生就应该懂得,何况现在人人都有大学文凭。他们懂什么呢?“线路有点乱” “开关盒缺个盖子” “皮带轮没护罩” “这里缺个警示标识”等等这些没有技术含量的东西。
在这种知识、技术水平的前提下,不懂装懂、滥发指令就在所难免了,比如要求在没有可燃物、不存在火灾风险的地方配置灭火器,要求在不需要隔离的地方设置隔离栏,甚至要求在制氧厂里安装洗眼器,这后者大概是怕氧气喷溅到人的脸上造成伤害吧?
对这种安监人员不懂安全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的情况,在业内是公开的、被认可的,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专家查隐患”,这句话的前提就是承认“我们”(安监局正式工作人员)在安全技术方面是外行,所以把这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交给懂行的人(专家)去完成。这专家是些什么人呢?也不过就是有个什么证书或者职称的人,考虑到这些证书和职称的来历,就可知道这些所谓的专家水分也不小,未必是些名实相符的真专家。当然,他们的安全技术知识比一般的安监人员还是多一点的。
虽说现在也有少数人考取了注册安全工程师,但这种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内容几乎都是一些记忆性、概念性的东西,不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如此,就连本该具有更强实在性的《安全生产技术》也差不多如此,他们侧重考察的是人的“背功”,并不是人的真能力、真技术,一个考试合格的人,所掌握的安全技术可能完全对不起“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个称号。这种工程师,既当不了什么师,也干不了什么真工程。不过公道说,能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也算不错了,至少说明文化不低,也是下了功夫的。
造成这种从事安监的人不懂业务、不懂技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各基层安监局,一些人是凭靠各种关系进入安监局的,虽说是事业编制的身份,享受的却是公务员的一切待遇,若混得好还能获得职务、地位的晋升,为了这个公务员待遇和前景,可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拼关系、拼爹娘、拼钱财,最后走一个内部考试的过场、堂而皇之地就成了肩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的一员了。
他们能够进入安监局、从事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安监工作,各有各的原因、各有各的凭靠资本,但惟独不是因为他们具有干好这项工作的能力而进来的。像这种由于人事方面的未尽职责和腐败导致的安监人员的不懂、外行的情况,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参照业内“本质安全”的概念、说法,他们就属于“本质不懂”“本质外行”。既然他们不懂不会,平时工作是怎么干的?看他们每天都忙忙碌碌、加班加点、风风火火地在忙些什么呢?
三、安监的内容和方式
因为他们不懂实在的安全技术和知识,也因为他们并没有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所以他们对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就采取了“避实就虚”的策略,重形式、重过场,轻内容、轻实质,每天都在忙活一些与安全的实际关系不大甚至是有害安全的、非假即虚的东西,对那些表现为纸面上、文字上、证照上的内容的重视程度要远远超过对那些直接决定安全水平的技术、设备、工艺、性能的关注。
十多年前我曾参加过两次对矿井的防汛安全检查,第一年的名称叫“防汛大检查”,第二年的名称就不寻常了,叫“防治水大会战”,既然是防汛防水,水泵就是个关键的检查项目。到底是怎样检查水泵的呢?可能很多业外人都想不到,第一次是检查水泵的运转记录,第二次是检查水泵的检修记录。当时我刚入行,尚不懂其中的蹊跷,就小声问旁边的一位同事:“干啥检查这些没用的记录?直接开上电闸看能不能排水不就完了?”那位同事听后神秘地微微一笑而不作答。当时我似乎明白了,但其实直到现在我也不确切地明白在这一实例中作如此检查要求的真实、具体的原因。在如此的检查方式之下,如果一个矿井的水泵是坏的、不能排水的,但只要编造上这两样记录,就合格了;但若水泵是好的、能正常工作的,却没有这两种记录,这绝对不行。
从这一实例中可以看出,有时不是企业要去造假,而恰恰是安监部门、安监人员鼓励、纵容他们弄虚作假。他们(包括一些法规也是这样的)先是提一些与安全并无实在关系的要求、标准,然后再去检查企业对这些要求、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若有没落实或者落实不规范的情况还会有处罚,在这种前提下不就是逼着企业去弄虚作假吗?
所以在每个矿山、危化品企业和规模稍大一些的其他企业的办公室里,都有很多文件柜装着巨量的各种各样的文件资料,这些资料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用来维护、指导企业安全的,从和安全的对应关系上说,就是一堆华而不实的假材料。但这些假材料必须有,因为各级安全检查主要就是看这些假材料有没有、做得好不好、规范不规范。
像这种非假即虚的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能占其工作总量的百本之七十以上的比例(那不到百分三十的部分既是前面提到的“加个开关盖”“配置灭火器”“设个警示标识”等等之类,不管这些要求是否适当、必要,但至少是属于实实在在的内容)。成立安全领导机构、配备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程、责任制、各种记录、台账,以及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应急救援预案、各种检测报告等等,它们要么是文字上的功夫(写、编、抄、下载、打印、签字等),要么是花钱的事情,与企业真实的安全状况关系不大。
比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根据法规要求,企业要成立安全领导机构,而检查企业是否合乎这一法规的方式就是看企业是否有一个成立安全领导机构的文件,只要有这个文字的东西,就合法合规了;而安全评价、安全设计、救援预案、检测报告等,只要企业肯出钱,就能拿到“合格”的文件,至于这些文件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没有人关心,更没有人去较真,企业花钱“买”这些东西就是为了应付检查、验收的,只要跟检查、验收人员搞好配合,即使是明显造假、名不副实的东西也能过关、合格。
就拿安全设计来说,我见过的一些安全设计甚至文不对题、驴唇不对马嘴,名称、地址、人员都能张冠李戴,不放炮的矿山的安全设计也重点写上放炮的内容。这些安全设计都是用同一个模板的方式制作出来的,并没有针对不同矿山情况的具体内容,仅仅是换上不同的名称、地址而已。以这种方式出笼的安全设计根本就起不到保障安全的应有作用,但这样的设计只要跟监督检查人员取得一种默契,也是合格有效的。
一个核定年产规模为几万吨的矿山,其实际年产量可达数百万吨甚至近千万吨,两者之间高达上百倍的差距,这样的证照、资料还有什么价值?对汽车加油站来说,防雷防静电是重要的安全项目,我见到的由当地气象局出具的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中,一个实际达十几或几十欧姆的接地电阻,能填写成只有零点几欧姆,这帮凭靠关系和内部子弟传承的气象局专业技术人员,已经盲到连造假都不懂的程度。这样的检测报告,自然不能保证加油站的安全,但安监人员睁眼看到“检测合格”的字样,也过关了。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最重要的安全文件,如此重要的许可证书是如何获得的呢?先是由企业花钱找人或机构作一些文件资料,也就是前文所说的安全评价、安全设计等等之类的东西,再加几个培训合格的证书,然后再拿着这些资料托人、找门路······,安全许可证就拿到手了。
这样获得的证书其实也是个假文件,并不具有反映企业真实安全状况的价值。为了这类无甚实在价值的假材料(并不仅仅限于安全方面),一些人数不多的小企业甚至也要抽出专人负责保管、制作、办理的工作,不但牵扯了企业太多的精力,更是一笔巨大的经济负担。
我曾见过一份叫什么水土资源保持方案(由同一个模式做出来的),包括请客吃饭,还有评审、论证以及说不上名字的这费那费,单个企业为此支出了十几万元。企业花这么大代价得到的“方案”,有人当真吗?没人当真,双方都在应付,都在糊弄,过不了多久就成了废纸一堆。但有不少人借此挣钱却是千真万确、毫不含糊的。
这些文字材料脱离真实安全的虚假性,各级安监人员是心知肚明的,但他们心照不宣、装糊涂,实际上是默许了这些材料的合法性。他们在检查中提出的需要企业整改的内容,也多半是关于这些虚假材料方面的,哪些文字材料还不够完善、有哪些漏洞或者明显不合逻辑的地方,甚至善意地告诉他们一些材料该怎么写、怎么造、怎么补充,如何才能像模像样、严整规范、符合要求等等。至于这些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他们不管。
比如根据法规要求,企业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还要定期演练。如何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演练了这个预案?就是看企业编造的文字记录,要看这个记录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包括那几个要点,为了增加真实性,还要企业配上几张照片。像这种检查方式,很像双方在唱双簧,把严肃的安全监督检查搞成了表演、演戏的行为。
安全容不得半点虚假——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但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虚假无处不在,在与安全问题有关的各个环节上都有假。这乍看好像是安监者和企业的责任,但从根本上说并不全是他们的责任。
作假是个社会性问题,假文凭(指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被认可、那种名实不符的文凭,以下同)、假职称、假学位、假资质、假论文、假头衔、假模范、假事迹、假考试、假评议、假投票、假数据…………虚假充斥社会的各个层面、各行各业,加之普遍缺乏的敬业精神,不认真,不负责任,不讲道德,唯利是图,追求升官发财等等,这些因素互为因果、共依共生、互推互动,以致分不清哪是因哪是果,但混乱、失真、各方各面严重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现状却是确凿无疑的。
社会的一切善良、美好和公正,都是建立在真的基础上的。没有真,一切都是在扯淡!假的东西,是没有意义的,就算有好的政策、好的法律法规,也不会有好的实施效果,因为它缺少一个重要的真的基础。比如,国家有个奖励重大科技成果的政策,可是,什么才是重大科技成果?在一个普遍作假的社会坏境下,一个扯淡的什么玩意就能被认定为重大科技成果,而真正有利于社会的成果可能就无人理睬。所谓真善美,真是第一位的,没有真,就没有善和美。在一个合理的社会中,应当把确保社会的真,放在压倒一切的位置。可惜,我们这个社会恰恰就是在“真”上出了问题。
安监体系处在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中,要想“众人皆醉我独醒”、“出污泥而不染”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们也不认真、不敬业、敷衍了事,名义上干的是维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工作,一心想的却是如何出人头地、捞取更大的个人利益,这种心口不一、表里不一的矛盾,必然促使他们在工作上注重走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装模作样,一项措施、一个行动对安全有无效果不要紧,要紧的是我们必须做出心系安全、积极努力履行职责的样子,这个样子必须做足做实。
现在,几乎已经形成这样一种惯例:若一个地区某一行业发生一起影响重大的事故,那么这个地区的政府或者安监局就要组织一次颇具声势的安全大检查,有时甚至是该行业停工停产的安全大检查,开会、发文件、制定检查项目、标准、成立多个检查组等等。这种检查有用吗?没有用!因为:第一,在事故发生之前各级安监人员并没有闲着,一直在忙碌地检查着(只是没这个名堂、声势);第二,走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实质并没有任何改变,还是那种检查方式,还是检查那些内容。不但对安全无益,甚至还有副作用,尤其是那种停工停产的检查,除了给企业造成损失外,对不少行业来说,在停工复工的过程中更容易出事故。另外,企业为了迎接这个检查,还要出人出钱准备那些虚假材料。对安全大检查的这种并不正面的效果,发起这个行动的人,若他有正常的智力,大体上他是知道的,既如此,为什么还要搞这种行动呢?无他,就是通过这个行动来向社会、向上级表明:事故发生后,他们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排查事故隐患的工作,“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就像这次,江苏响水的一声巨响,又吹响了全国安全大检查的号角!其声势和规模,都是响当当的大。
重在表演效果的做派贯穿于安监的各项工作中。不仅各级安监局一年到头不断地开会抓安全,就是各级党委、政府也是大会小会讲安全,把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到从未有过的高度。收发各种文件的频度及数量更是超出一般人的想象,每年收到来自上级的和发到下级的各类文件有上百个之多,其内容无非是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作几条要求,提一些重点工作,其目就是对内对外表现出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尽职尽责的样子,在用词用语上都是夸张式的,像前面提到的“防治水大会战”,还有“无缝隙”、“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诊断式”、“全天候”、“无死角”等等这本都是些文学语言,却被高频率地用在严肃的工作安排中,在文件末尾一般都会有“加强组织领导,坚决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务求实效”等类似的要求。
这些大同小异的文件,若真有用,一个就够了。之所以不停地发、重复地发,就是因为根本就没有用。无论开会还是发文件,这种对安全的重视和强调都是口头上、纸面上的,都是叶公好龙,会后、文件后,该怎么干还是怎么干,弄虚作假、走过场、走形式一如既往,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要说有所改变的话,那就是又多走了一遍或多遍“贯彻会议精神、落实文件要求”的形式、过场。一方面能从频繁的会议、文件以及领导的讲话、指示中感受到一级一级对安全高度重视的态度、认真迫切的要求,另一方面对安全监督管理中真实存在的症结、问题却无人正视、关注,更无人认真去解决,就说安监人员普遍不懂业务以及在工作中注重走形式的问题.
凡从事过这项工作的人几乎都知道或者说都有过感受、体会,但是谁也不肯说,每天都在上演“皇帝的新装”中的故事,谁也不愿做那个说真话的小男孩,每个人每天都在很认真、很卖力、很忙碌地工作着,到头来涌现出各种名称的先进个人一大串,赢得各式各样的先进单位的牌匾、荣誉一大堆,总是一派皆大欢喜的和谐好局面。
四、谈点看法
简单说,现今安监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就是作假、选择性执法和安监人员普遍的外行——这是一个一时难以改变的基本现实。由于这一基本现实的存在,使得一些乍看起来有益的措施、办法反而会产生相反的效果。比如现在的安监法规有越来越严、越来越细的趋势,但是法规越严越细,在同样的社会条件下违规违法现象就越普遍越严重,这给选择性执法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企业都违规违法,不抓则已、一抓一大把,想抓谁就抓谁、抓谁谁倒霉,在此情况下监管人员可以随心所欲的选择性执法,这时原本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严肃的法规就成了监管人员对企业恣意妄为的工具了······这会出现什么后果?
更严更细的法规不但加剧了腐败,对安全本身也是一种破坏。比如一个企业主,他当初很努力很认真地去遵循各项安全规定、章程,但受制于他无力左右的社会条件,比照这一严细的法规,他只达到70%,还是不合格;但另外一个擅长投机取巧、歪门邪道的老板,他净弄了些应付、作假、表面的东西,他反而合格了。这种结果、这种状况对实实在在重视安全的前者就是一种打击,而对弄虚作假的后者则是一种纵容,最终也会把前者逼到后者的行列中。所以从严从细的法规从一般逻辑上看好像是有益于安全的,但实际上却是加剧了企业的弄虚作假程度,对安全生产造成了实质性的破坏。
不但法规趋向于严,各级领导们也热衷于提出更严的要求,强调“顶格处罚、上限处罚”、“严惩重罚”等等,并把罚款数额作为检查、执法力度大小的标准,也许他们认为,企业在安全上存在众多违规违法行为的原因是由于处罚太轻造成的,因此加大处罚力度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有人把安全检查比作医生看病,加大处罚类同于加大用药剂量,但医生加大用药剂量有个前提:那就是在诊断正确、用药选择也正确的情况下才可能有效果,若没有这个前提仅仅是下猛药岂不是只会加重病人病情?同样,加大处罚力度也有个基本前提:那就是执法检查人员不但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还要精通业务、执法公正。但这个前提目前显然是不存在的,要求加大处罚力度就等于赋予了某些人对企业草菅人命的权力,对没有遵从外行人所提安全指令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既是危害安全,也是破坏生产,更是违背良心公正的事情。一个检查组提出灭火器要这样放,另外一个检查组提出要那样放,不同的检查组、不同的人会提出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要求,这让企业怎么改?如果他们提出的问题是严肃的、权威的,确实是有益安全的实在要求,那么依据它们处罚那些拒不整改的企业还说得过去,只可惜,他们显然没有那个水平。
每当一个影响恶劣的重大事故发生后,经过事故调查、认定,一些安监人员会被追究责任,甚至包括党政领导——这看来是件好事,而且社会舆论也支持这样做。但在这里我要替他们说句公道话:他们之所以被追究责任,并不是由于他们的工作做得比别人差,更不是罪有应得,只能说他们是倒霉的替罪羊而已。
虽说经过事故调查,发现了不少他们在这一事件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证据,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非他们所独有,也并非他们比他们的其他同行更严重。仅仅因为这个倒霉的事故,把他们凸显了出来。而事故的发生都是小概率事件,重大事故的发生更是极其微小的小概率事件,对这种事件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根本起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其他人也不会因此而认真敬业起来,该怎么干还是怎么干,若真遇到了这类事故只能是自认倒霉。
况且,普遍的弄虚作假、装模作样与社会的大气候、大环境有关,也有其必然的原因,并不是哪个个人、也不是哪个官员能够改变的。另外,追究他们的责任也有违公正的原则,公正的责任追究怎么可以建立在运气的基础上?从内心讲他们也是不服气的。若不着重解决安监中存在的前述种种问题,仅靠严肃处理事故相关人员,既不能降低事故发生率,也很难从根本上遏制住重大事故频发的势头。
“庸医治病”的后果人们不难明白,可以再进一步设想:若这个庸医毫无医德、还想着谋取病人的钱财又会是什么结果?若没有医德的庸医同时具有对病人强制手术、强制治疗的权力又会是什么后果?不幸的是,现在整个的安监体系以及他们的工作方式就是这样一个“庸医”,既不懂安监技术、业务,还没有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心,最糟糕的是他们具有对“病人”强制(下达整改指令书和罚款、停工、关闭等强制手段)“治疗”的权力,这样的“庸医”,能治好企业安全上的“病”吗?
上述所说安监中的种种问题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其他行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的问题,如之前所说普遍作假的问题,普遍选择性执法的问题,还有人们感到不合理的问题,不公正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有关联的、又是系统性的,单独解决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不具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