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的安全人员都干过这样的傻事

你现在很渴,但你找不到水,面前只有一杯毒酒,请问你会不会用这杯毒酒来解渴?听到这个问题,很多人是不是会觉得很傻,怎么可能嘛!

实际上,我们很多安全人就在做这样饮鸩止渴的事情。

今天和大家来剖析一个案例。

某应急管理局组织对一家企业进行安全复查,结果令检查人员瞠目结舌。实际上,该企业绝大多数隐患都没整改,但企业复查前回复的整改报告却显示隐患整改率100%,而且都有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

写整改报告的企业安全员承认,以为应急管理局收到整改报告后,就不会再来复查了,因此就拍了一些没有问题的现场照片来充数。

我不知道视频前的你是否也做类似不太明智的事情。例如:

监管人员来检查前,提前布置,刻意隐瞒有问题的现场;

体系审核或标准化评审前,帮着相关部门狂补各种记录;

顶替老板去参加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

每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时,提前停止部分超标现场的作业,……

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掩耳盗铃的行为!有过类似行为的你,有考虑过后果吗?

我们不妨来看两个案例:

2019年5月,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中,多份试卷和考试签到表笔迹相似。原来,该公司安全员为了应付检查,竟顶替员工抄写试卷,制作虚假台账。因此,昆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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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江苏扬州市一海底电缆项目施工工地发生升降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11名相关责任人获刑。其中,胡某等人事发后参与伪造了停工整改通知书、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及交底记录等资料,胡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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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不难看出,伪造记录、掩盖事实是有可能付出代价的。

你可能因此保住了自己的饭碗,但可能毁掉你的事业,甚至让你面临牢狱之灾。
你可能维护了单位短期利益,但只要风险不除,也许会让单位付出更惨重的代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我们安全人的职责,应及时检查发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而不是遮掩、隐瞒。
所以,不要再做类似的饮鸩止渴的傻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