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项目经理、总监缺席工地例会属于不在岗履职!每日人脸考勤有效时间为6:00—20:00!

近期,江苏、山东、西藏等多地发文要求落实实名制,并实行人脸考勤。

3月18日,沈阳市也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试行):

实行脸部识别考勤

1、自2021年5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工程项目,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实行脸部识别考勤所有在建项目于10月1日开始实施考勤。

注:本通知所称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重点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管理人员重点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员

本通知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

2、到岗履职情况以日历天为统计单位每日有效考勤时间为6:00—20:00。在有效考勤时间内刷脸考勤采取一进一出,且期间间隔不低于1小时。

在岗履职规定

  • 项目经理不得少于工程已施工时间的80%

  •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工程已施工时间的40%

  • 其他管理人员应在管理职责内全勤在岗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在岗履行管理义务

(一)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时间少于工程已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少于工程已施工时间的40%;

(二)缺席四分之一及以上次数工地例会

(三)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或由他人代签的;

(四)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参加工程分部分项关键节点施工或验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检查和处罚

1、每月随机抽查抽查项目数不低于在建工程项目的40%重点项目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2、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在岗履职的,将予以诚信减分处理,整改30日内随机复查抽检,抽检次数不少于5次;复查抽检时,关键岗位人员无故不在岗四分之一及以上次数的,认定为不在岗履行管理职责

3、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在岗履行职责的企业,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记不良行为记录,约谈企业法人及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全体关键岗位人员;

(二)将其项目列入建设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管理重点挂牌督查项目采取逢检必查、每月不低于5次抽查的高频率监督检查; 

(三)将其列入转包挂靠行为的重点查处对象,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做好监督登记,作为转包挂靠查处的证据材料,进一步核查企业材料款、设备款支付情况,存在转包挂靠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

(四)其项目存在建设市场或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并按照法律法规处罚条款的上限从严从重处罚

(五)因现场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被累计行政处罚1次(含)以上或被通报批评3次(含)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执业人员所在企业在我市企业信用评级降1级惩戒




附原文:

图片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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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建发〔2021〕26号

各区、县(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市场,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强化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在沈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以及《辽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决定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实行脸部识别考勤。考勤工作在沈阳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上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请登录市平台查询操作指南。所有在建项目于10月1日开始实施考勤,10月1日前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本通知所指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的管理人员

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通知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在沈承揽工程的市内外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在沈开展监理业务的市内外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通知所称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重点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管理人员重点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员

本通知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

二、列入考勤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为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人员,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有明确的劳动人事、社保关系。管理人员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在3日内到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3个月内解锁。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登记录入市平台并经建设单位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三、考勤时间应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止,在沈企业现场项目部、现场监理部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以日历天为统计单位每日有效考勤时间为6:00—20:00。在有效考勤时间内刷脸考勤采取一进一出,且期间间隔不低于1小时,考勤信息以传送到市平台为准。

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严格依法履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落实考勤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在岗履职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执行项目管理义务,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工程已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工程已施工时间的40%。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他管理人员应在管理职责内全勤在岗。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到岗必须经过建设单位书面请假,并事先登录市平台登记留痕。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连续请假超过5天或单月累计请假超过10天的,监理总监连续请假超过10天或单月累计请假超过20天的,在沈企业应另行安排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顶岗;连续请假超过30天的,在沈企业应对相应管理人员进行变更。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在岗履行管理义务:

(一)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时间少于工程已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少于工程已施工时间的40%;

(二)缺席四分之一及以上次数工地例会

(三)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或由他人代签的;

(四)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参加工程分部分项关键节点施工或验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的首要责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严禁随意提高投标门槛行为。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自身管理,督促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落实各自的质量安全责任,依法依规在岗履职,完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要严格实施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要注册登录市平台,要对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进行考勤,对不按中标承诺人员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的施工、监理企业,应依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要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对关键部位施工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市场监管部门。

六、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履行现场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的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人员的考勤,并及时将考勤信息传送到市平台。负责保障考勤设备的联网、供电,确保设备数据正常传送,因管理不善造成考勤信息无法及时传送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落实考勤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监理企业要把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场监理部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现场监理部每期工地例会须形成会议纪要,并附参会签到表,由参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在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以此作为评价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查处“三包一靠”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每月对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项目数不低于在建工程项目的40%重点项目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履职的,应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及《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9〕66号)等相关规定,对企业及不在岗履职的项目负责人予以诚信减分处理; 

(二)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0日内,对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随机复查抽检,抽检次数不少于5次

(三)在上述复查抽检时,关键岗位人员无故不在岗四分之一及以上次数的,认定为不在岗履行管理职责




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在岗履行职责的企业,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记不良行为记录,约谈企业法人及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全体关键岗位人员;

(二)将其项目列入建设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管理重点挂牌督查项目采取逢检必查、每月不低于5次抽查的高频率监督检查; 

(三)将其列入转包挂靠行为的重点查处对象,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做好监督登记,作为转包挂靠查处的证据材料,进一步核查企业材料款、设备款支付情况,存在转包挂靠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

(四)其项目存在建设市场或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并按照法律法规处罚条款的上限从严从重处罚

(五)因现场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被累计行政处罚1次含)以上或被通报批评3次(含)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执业人员所在企业在我市企业信用评级降1级惩戒




各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岗履职重要性的认识,确保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到位履责,杜绝挂名脱岗、无证上岗、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