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埋地管道在消防规范中的要求

埋地管道在消防规范中的要求


大家好,今天介绍2014版《水规》中对于埋地管道的部分要求,供大家存档备查。(补充:今天介绍的条文,都不属于强制性条文)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

8.2 管道设计

8.2.4 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外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并应按下列因素对管道的综合影响选择管材和设计管道:
    1 系统工作压力;
    2 覆土深度;
    3 土壤的性质;
    4 管道的耐腐蚀能力;
    5 可能受到土壤、建筑基础、机动车和铁路等其他附加荷载的影响;
    6 管道穿越伸缩缝和沉降缝。


8.2.5 埋地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20MPa时,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给水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小于1.60MPa时,宜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加厚钢管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时,宜采用无缝钢管。钢管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和法兰,当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时,公称直径小于等于DN25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50MPa,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DN30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0MPa。


8.2.6 埋地金属管道的管顶覆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按地面荷载、埋深荷载和冰冻线对管道的综合影响确定;
    2 管道最小管顶覆土不应小于0.70m;但当在机动车道下时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经计算确定,并不宜小于0.90m;
    3 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至少在冰冻线以下0.30m。


8.2.7 埋地管道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的聚乙烯(PE)原材料不应低于PE80;
    2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的内环向应力不应低于8.0MPa;
    3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的复合层应满足静压稳定性和剥离强度的要求;
    4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及配套管件的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GB/T 3682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加工前后MFR变化不应超过±20%;
    5 管材及连接管件应采用同一品牌产品,连接方式应采用可靠的电熔连接或机械连接;
    6 管材耐静压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01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7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道最小管顶覆土深度,在人行道下不宜小于0.80m,在轻型车行道下不应小于1.0m,且应在冰冻线下0.3m;在重型汽车道路或铁路、高速公路下应设置保护套管,套管与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
    8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距离,应在保证聚乙烯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的条件下计算确定,但最小净距不应小于1.50m。


8.2.11 埋地管道的地基、基础、垫层、回填土压实密度等的要求,应根据刚性管或柔性管管材的性质,结合管道埋设处的具体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268 和《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 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埋地管直径不小于DN100 时,应在管道弯头、三通和堵头等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支墩。


8.2.13 埋地钢管和铸铁管,应根据土壤和地下水腐蚀性等因素确定管外壁防腐措施;海边、空气潮湿等空气中含有腐蚀性介质的场所的架空管道外壁,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12.3 施工

12.3.17 埋地管道的连接方式和基础支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裂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宜采用柔性连接的金属管道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
    2 当采用球墨铸铁时宜采用承插连接;
    3 当采用焊接钢管时宜采用法兰和沟槽连接件连接;
    4 当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时应采用电熔连接;
    5 埋地管道的施工时除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6 埋地消防给水管道的基础和支墩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支墩没有要求时,应在管道三通或转弯处设置混凝土支墩。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22 埋地钢管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施工;室外埋地球墨铸铁给水管要求外壁应刷沥青漆防腐;埋地管道连接用的螺栓、螺母以及垫片等附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或涂覆沥青涂层等防腐涂层;埋地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不应做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放水试验、观察、核对隐蔽工程记录,必要时局部解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