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旗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危化品运输企业服务、发展环境,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和车辆权益,为切实加强对危化物品运输车辆管控工作,拟对危化物品运输车辆限行管控措施予以调整:一、从2021年12月25日起,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可在鄂托克前旗境内的G338国道、省道S216线、省道S317线、察盐一级公路、通城线、城三线、昂城线可全时段通行,敖东高速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9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凌晨12:00-次日6:00禁行)。二、各危化品运输企业应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的突发性、危害性,要根据限行管理规定和要求,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避免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全面提高思想警惕,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筑牢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屏障。三、危化物品运输企业负责人要从源头上加大对所属车辆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基础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及时清理车辆违章,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并同步加强GPS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与监管。四、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辖区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的规律与特点,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依托各执勤点,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积极组织民警在重点路段对危化品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七必查”措施,严把路面安全防控关,注:本通知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剧毒、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具体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