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12 10”爆炸事故警示函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 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 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自治区(省、市) 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15时43分许,甘肃省白银市某企业二硝基甲苯生产线硝化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名当班人员死亡。经初步了解,事故发生前二硝基甲苯生产线因故障临时停车检修,在故障排除后重新启动装置时发生爆炸,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中。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各地区要迅速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做好硝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立即将甘肃白银“12・10”爆炸事故信息通报辖区内所有硝化企业,警示提醒有关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硝化反应的高风险特性,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是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硝化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对2020年硝化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尤其是对被责令停产整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未落实或未经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复核的,不得擅自复产复工。我司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各有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传达至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督促落实到位,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危化监管一司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