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地区2022年将试点巨灾保险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浙江银保监局三家单位就浙江省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联合发文

通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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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灾保险制度设计得当,可以有效预防和分散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等可能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风险,加快灾后社会秩序恢复,是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巨灾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遵循突出重点、保障民生,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分步推进的工作原则。

通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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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22年起开展巨灾保险试点,试点期暂定三年(2022-2024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单一或多种灾因保险试点省财政将对在试点期内符合试点工作绩效要求的设区市,给予不高于保费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由试点市统筹用于推进区域内试点工作。省级层面建立巨灾保险试点专项工作机制,指导开展区域性试点工作,协同推进全省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各试点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试点市应急、财政、银保监等相关单位要充分挖掘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共同研究制定巨灾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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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方案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浙江银保监局。三部门将根据试点方案整体设计、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部门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等因素择优确定第一批3个试点市。试点市要积极推动制度协同互补,完善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各保险机构要各司其职,统筹安排,互相配合,充分行程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广西


2022年1月17日下午,广西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在同心会堂大厅举行了“委员议事”集中采访活动。


广西政协委员,致公党广西区委常委、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杨俭在采访时介绍,2021年12月,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广西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计划在桂林、梧州、玉林、钦州、北海、防城港等市先铺开,承保模式为首席巨灾保险,采取共保方式,建立巨灾保险共同体,按照“全区统一招标、市县统一参保”的原则运作,同时建立广西巨灾保险基金,确保巨灾保险试点稳定运行。


据财保公社了解,广西巨灾保险试点地区采用指数巨灾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台风、强降雨灾害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被保险区域的受灾程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为更好地发挥巨灾保险社会管理作用,保险责任包括对于保险合同约定范围疾病防控的医护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因感染该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和伤亡提供赔偿


根据试点地区灾害风险状况厘定保费标准,试点地区总保费5000万元,其中:桂林市、北海市各860万元,梧州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各820万元。保费由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按60%、40%的比例分担,自治区财政负担3000万元,试点地区市县财政共负担2000万元,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