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隆基绿能高陵基地火灾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5)陕01民终149号)。法院终审认定,火灾系因江苏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隆基绿能提供的废气处理系统电伴热带存在产品缺陷所致,判决江苏仕净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隆基绿能损失人民币3736.11万元。2021年11月25日9时许,隆基绿能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器科技产业基地的101厂房突发火灾。现场浓烟滚滚,火势迅速蔓延,烧毁厂房部分屋面环保设备及内部部分生产设备、管线。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经现场勘验与技术鉴定,于2022年5月9日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经消火认字〔2022〕第0002号),认定起火部位系101厂房刻蚀净化区一级洗涤塔南塔西南侧下部;起火原因系一级洗涤塔南塔西南侧下部电伴热带电气故障引燃塔体及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该洗涤塔是案涉废气处理系统的一部分)。 火灾调查中,两项关键检测结果成为责任认定的核心依据: 熔痕性质鉴定: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火灾残留电伴热带熔痕进行金相分析,出具鉴定意见(编号:ST2021803):“0101-0104痕迹均为一次短路熔痕……一次短路熔痕在正常环境条件下,铜、铝导线因本身故障发生短路,在导线上形成的熔痕。”(依据GB/T 5907.4-2015); 产品质量检测:国家电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标准GB/T 19835-2015对现场提取的ZRDWK2-J自限温电伴热带检测发现:该产品外观无金属屏蔽层和外护套层,且绝缘电阻、绝缘介电强度、持续燃烧时间三项关键安全指标均不符合国家标准。 经查,自2020年8月起,隆基绿能高陵基地废气处理系统由江苏仕净设计、生产、安装并提供维保服务,案发电伴热带为该系统的组成部分。火灾发生时(2021年11月25日),系统尚在24个月质保期内(2020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4日)。法院据此认定,江苏仕净提供的电伴热带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定义的缺陷产品。 针对5337.3万元厂房损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责任划分:江苏仕净因其提供的电伴热带被确认为缺陷产品且直接引发电气故障,系火灾发生的根本原因。法院判决其承担主要责任(70%,3736.11万元),隆基承担次要管理责任(30%,1601.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