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记者:注意到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多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问题,请问针对弄虚作假的现象怎样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
柏仇勇:谢谢您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我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坚决贯彻《意见》要求,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摆在突出位置,会同有关部门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一是以严格的质控手段保障数据真实准确。体制机制改革顺利完成。完成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建立“谁考核,谁监测”运行机制。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健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建立从布点采样到报告编制全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和6个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
二是以规范的科学方法支撑监测工作。标准规范体系日趋完善。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形成领域覆盖到位、体系协调统一、质量把关严格的监测标准体系。量值溯源体系逐步健全。成立生态环境监测计量中心,建立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成果广泛应用。研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持续推动卫星遥感数据应用。
三是以严厉的惩戒措施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环境监测弄虚作假适用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运维机构、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惩治弄虚作假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西安、临汾环境空气监测数据造假,浙江乐清水质监测数据造假等案件,对涉案监测机构人员分别判处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表明: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性大幅提升,公众主观感受和客观环境数据基本一致。但是,当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特别是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质量还不尽如人意,成为监测质量管理中的突出短板。
前不久发生的唐山钢铁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核心是三句话,一是违法生产,二是违法排污,三是弄虚作假。弄虚作假方面,包括生产设施记录的弄虚作假,监控系统的弄虚作假和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是全过程的弄虚作假。
下一步,我们将深化巩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保真成效,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快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一是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法律有关“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要求。三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直接责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四是坚持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打好严惩弄虚作假的“组合拳”,加快实现“不敢假”。
日前,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集中开展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监测违法犯罪行为。谢谢!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