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篡改环境监测数据被罚1500万
主审法官邹永超:“在检测数据上做手脚已经到了一个非常疯狂的地步了,就是天天改,一天甚至改好几次。当时中央环保督查的时候现场督查到他竟然是零排放,这不可能的。实际上原始数据低的时候都300到400,高的时候超过1000。”
一家企业内部的环境监测数据,本应真实的反映它的环保状况,但是丹阳一家钢铁生产企业却将篡改数据当成了家常便饭,向空气中长时间大量偷排废气,造成环境重大污染。京口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对涉案单位开出1500万元巨额罚单,5名被告人最高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法院宣判现场】
记者了解到,丹阳的这家钢铁公司早在2013年,就被镇江市环保部门确定为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2014年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录,期间,这家公司按规定安装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但是从2015年开始,公司多名负责人参与实施篡改监测数据。 主审法官 邹永超:当时这个篡改主要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过去他们使用的铁矿粉都是进口的,进口的价格比较高,但是生产出来排硫量、二氧化硫比较低;后来它就大量使用国产的铁矿精粉,含硫量就非常高,处理这个东西就需要添加其他的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的东西,就增加很多的成本,他为了降低成本就干脆在这个仪器上就做手脚。 主审法官介绍,监测系统的登录密码原本应该由第三方掌握,但是被告人吴某在担任涉案钢铁厂的第三方监测系统维护人员期间,受利益驱使,将密码提供给了副厂长曹某,之后,这个密码便成了公开的秘密。 经专业机构鉴定,仅2017年1月到2018年6月,涉案钢铁厂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就达到了五六千吨,超标20多倍。2017年镇江市排放1吨二氧化硫需缴纳排污费3789元,照此计算,该公司通过篡改数据节省的排污费近两千万元。 主审法官 邹永超:大气污染的危害应该说是特别重的,这些年我们切身体会,能够感受到的,雾霾。还有酸雨,二氧化硫排放是酸雨的主要诱发因素。 由于5名被告人既构成污染环境罪又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法院从重处罚,认定5名被告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至30万元不等。 主审法官 邹永超: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案子,对现在还在实施这种偷排,或者是已经是重点污染源企业通过篡改这种监测数据进行偷排的,也给他们敲响一个警钟。你实施这种行为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要承担你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