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 可靠的安全措施而被处罚

01


案情介绍

2019年8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对绍兴古荡运动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1、部分电气线路未套管,大部分电气线路套管不规范;2、油漆仓库灯具不防爆,无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无机械通风;3、喷漆房、打磨房内灯具不防爆,无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无机械通风;4、涂胶房内灯具不防爆;5、部分电气开关无罩壳等问题,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措施处理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对该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越城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法律依据

禁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03


案件启示

油性漆属于易燃易爆品,含有易挥发、易燃易爆的物质,一旦灯具发生爆裂,可能会引起严重的爆炸或火灾事故,须安装防爆灯具。爆炸危险环境装设事故排风机,及时通风降低爆炸性气体浓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证和主要措施,为在事故情况下便于及时开动排风机,要求在现场的排风机按钮要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等地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以及时有效提醒作业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是否超标,安装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可以防止由于在使用中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成为爆炸性混合物的引燃源。

古荡运动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匮乏,油漆仓库、喷漆房、打磨房等地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罚不是目的,是督促的一种手段。希望大家提高重视,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使用危险物品一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