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丨10种行为上应急管理部黑榜!2019第三批

以前,以为只有欠一大笔债务,才会被限制消费,才会“荣登”黑名单。但近期,应急管理部曝光了一批黑名单,里面却是安全生产的失信企业和个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2019第三批安全生产失信名单公布!

 

安全生产,是所有行业都应关注的问题。只有安全才有生产。自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实施后,多家企业经过审查被列入名单中。一旦被列入,要移出黑名单需要经过层层严格的审核和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应急管理部在1月9日发布公告,本次共有101家生产企业被列入黑名单!

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附件:2019年第三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人员名单







 

安全第一,远离黑名单!

 

上述的企业,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化工企业在生产之时,要加倍注意安全,做好日常安全检查,以免发生事故。

事故一旦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生产停产,不仅会令化工企业蒙受损失,更会令化工企业登上黑名单。想要从黑名单中移除,还需要经过重重筛查和检验。安全生产,日常安全检查须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