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项目 处罚结果:深圳生态环境局罚了交通局100万
2020年5月15日—18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深环罚字[2020]第001号》、《深环罚字[2020]第002号》,《深环罚字[2020]第003号》、《深环罚字[2020]第004号》、《深环失决字[2020]第001号》、《深环失决字[2020]第002号》。
处罚内容如下——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 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处以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单位失信记分15分,处以罚款人民币320万元。
▪ 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20分,禁止五年内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建设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罚字 [ 2020 ] 第 001 号)对建设单位作出处罚。据了解,今年1月7日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建设单位,委托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3月1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其官网公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公众参与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在《报告书》公示过程中,未对公示《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核,也未根据《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监督代建单位履行相关职责,对《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责任。 【代建单位】 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 处以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编制单位】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被处以失信记分,并罚款320万; 环评工程师也被处以失信记分 1、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扣15分 : 失信记分决定书认为,经调查,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的有关《报告书》多处出现“湛江”等字样,部分抄袭了《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未对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也未按规定建立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决定书认为,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因《报告书》存在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但未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失信记分10分。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对《报告书》的内容未进行审核把关,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失信记分3分。另外,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未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建立《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完整档案,根据有关规定被记失信记分2分。 综上,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被记15分失信记分。 经核算,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费用为人民币64万元(单位以万元计,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则认为—— 经调查,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的有关《报告书》多处出现“湛江”等字样,部分抄袭了《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 对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处以罚款人民币3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