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处罚通报︱停产整顿一批、最高罚150万......

目前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正在有序进行,各省市应急管理局从严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又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被集中曝光,部分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其中深圳一企业瞒报事故被处罚150万,特对此进行汇总警示。(数据来源江苏各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应急管理局


江苏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气瓶压力表损坏,经限期整改后,问题回潮。

2. 车间内安全通道标线已磨损,左侧通道被占用。

已采取措施

责令该单位停产整顿


1.气瓶压力表损坏,经限期整改后,问题回潮。

2. 车间内安全通道标线已磨损,左侧通道被占用。


江苏某控制设备厂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

2. 登高作业人员未采取防护措施。

已采取措施

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1.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


2. 登高作业人员未采取防护措施。


江苏某印花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产车间货物堆放过高,缺少防倾倒护栏。

2. 生产车间杂乱,安全逃生通道不畅通,缺少消防器材,未张贴消防警示标识。

3. 生产车间油墨、颜料堆放混乱,无专管区域。

已采取措施

已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1.生产车间货物堆放过高,缺少防倾倒护栏。

2. 生产车间杂乱,安全逃生通道不畅通,缺少消防器材,未张贴消防警示标识。

3. 生产车间油墨、颜料堆放混乱,无专管区域。


江苏某带钢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平板机上方灯具使用电线承重。

2. 成品车间坑池未安装防护栏。

3. 分拣车间北侧一配电箱缺失箱盖,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已采取措施

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该单位立案处罚。


1.平板机上方灯具使用电线承重。

2. 成品车间坑池未安装防护栏。

3. 分拣车间北侧一配电箱缺失箱盖,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江苏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产车间气瓶未安装防倾倒装置

2.生产车间物资堆放杂乱,电动车违规停放;

3.车间员工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证,正在进行焊接作业

已采取措施

责令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针对员工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证进行焊接作业的违规行为,已经立案调查。


1.生产车间气瓶未安装防倾倒装置

2.生产车间物资堆放杂乱,电动车违规停放;

3.车间员工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证,正在进行焊接作业


江苏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二次用电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箱老化腐蚀;

2.生产车间配电箱混乱、未穿管,距离气体管道距离过近。

已采取措施

责令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针对该企业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违规行为,已经立案调查。


1.二次用电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箱老化腐蚀;

2.生产车间配电箱混乱、未穿管,距离气体管道距离过近。


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建档、备案;

2、环氧乙烷罐区现场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

3、环氧乙烷卸车西侧架空管道未设置限高标志;

4、企业未配备空气呼吸器、重型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5、企业配置的两套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均无法正常开启等。

已采取措施

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暂时停产停业并限期整改,但企业消极抵抗,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市应急局通知供电部门对该化工有限公司采取停止供电的强制措施。



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3、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应急预案,未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毒面具、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4、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已采取措施

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拟立案进行处理。



江苏某铸件厂

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起重机械吊钩保护扣缺失;

2、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电瓶车充电现象;

3、生产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通道;

4、生产作业场所存在休息的床铺;

5、配电箱箱盖缺失。

已采取措施

1、责令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2、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使用起重机械。



江苏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2.车间入口西侧尖锐的废料未及时清理,入口西侧液压油未设置防渗漏托盘;

3.车间内17个配电箱箱门未保持关闭,进线未穿管,进线导管管口未高出基准面,箱门缺少PE连接线,配电箱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箱内存在充电器等杂物;

4.氩焊车间内拖线板电线绝缘层破损,现场地面临时用电线混乱未设置防护盖板,临时用电线长度过长,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吸烟;

5.车间西南侧砂轮机朝向过道未设置挡板,砂轮机缺少防护罩、工件托架、档削板等防护装置。

已采取措施

责令该单位限期将上述隐患整改完毕。




江苏某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1.车间内金属外壳的工业风扇的电缆线缠绕在金属物上;

2.车间内一台风扇的电线未用绝缘胶带包缠;

3.车间内有一部手机放置在配电盒上充电。

已采取措施

1、所有生产线悬挂式工业风扇全部穿护管,共整改11台。

2、工业风扇更换电源线,穿护管。

3、公司下发车间内不准手机充电的通知。





深圳市宏达威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案



2020年6月9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宏达威化工有限公司沙井分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氢氧化钾(39包,25公斤/包,共计975公斤)的储存仓库墙体和地面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腐蚀措施。


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8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深圳市冰胜制冷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20年5月29日,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冰胜制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疑似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涉案物品包括:巨化R22制冷剂、金典R22制冷剂、REFRIGERANT22制冷剂、联孚R22制冷剂,以上物品合计重量为7.0285T。经采样送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检测,送检样品均属于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具体列明的危险化学品(2552项)。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29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7万元罚款。




深圳市远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系列违法行为案



2020年6月15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远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位于利金城工业园2号厂房负1楼所设员工集体宿舍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 锁闭、封堵员工集体宿舍的安全出口(负1 楼长50米、宽19米,原设置出口3处,现场东面1处安全出口被砖墙封堵,南面中间1处安全出口锁闭,仅存西面1处安全出口畅通);

3. 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员工集体宿舍内公共走廊未设置消防栓、水枪、水带,未配备防毒面具、消防斧、呼吸机)。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以6.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处以0.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执行经理王某某处以0.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安全员邹某某处以0.2万元罚款。




深圳市腾达工业自动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0年6月19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腾达工业自动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龙华的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5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违规上岗作业。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4万元罚款。




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5”高处坠落一般死亡事故处罚案



2019年9月27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龙岗区宝龙街道中骏云景华府工地于3月15日发生一起工人坠亡事故。经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核查,2019年3月15日15时40分许,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架子班组工人王某某在龙岗区宝龙街道中骏云景华府工地26楼作业过程中,不慎坠落地面当场死亡。经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01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经调查认定:


1. 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 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如实将事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 (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02

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某接到该起事故报告后,未及时、如实将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15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副总经理刘某某处以5.04万元罚款。

03

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林某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该起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五)项的规定。


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对该公司项目经理林某某处以2.34万元罚款。




福海街道新田大道平成阁路段“1·9”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处罚案



2020年1月9日,福海街道新田大道平成阁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经调查,深圳市鸿利华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对肇事司机刘某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刘某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保证刘某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安排维修、停运肇事泥头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肇事泥头车盲区监测报警系统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在该起事故中,深圳市鸿利华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冯某某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督促员工认真填写和确认车辆“三检表”,未停驶存在故障的肇事泥头车,未及时消除肇事泥头车右侧盲区监测报警系统故障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深圳市鸿利华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冯某某处以2.6149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