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0万美元!加利福尼亚严查船舶停泊时空气污染问题

仅仅一个多月,加州就对违反码头排放规定的行为开出了迄今为止最大的罚单,并宣布进一步加强法规,建议在更多港口以及对滚装船和油轮等船舶类型提出减排要求。


违反《停泊法规》罚金高昂

2020年10月7日,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宣布与一家航运公司达成和解,罚款金额接近200万美元,这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罚金,涉及违反该州《加州港口远洋船舶停泊时辅助柴油机空气中有毒物质控制办法》法规(Airborne Toxic Control Measure for Auxiliary Diesel Engines Operated on Ocean-Going Vessels At-Berth in a California Port),又称《停泊法规》。CARB通过例行审计发现,该公司的船队在三年内没有达到规定的转为岸电的时限,也没有达到停泊时辅助发动机需减少的发电量的总体目标。CARB表示,"希望此次处罚能传递出一个信息,即违规者如果不遵守规定,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2020年9月18日,有报道称另一家船公司也发生了类似事件,该公司因同样的违规行为不得不支付253,300美元的罚款。

鉴于CARB最近的声明,我们建议拥有集装箱船、冷藏船或客船船队,并停靠在洛杉矶、长滩、奥克兰、怀尼米港、旧金山和圣地亚哥的运营商,确保船舶有配备适当的程序和设备,符合加州的停泊规定,并对船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借此机会通知所有船舶运营商,加州目前正处于采用新要求的最后阶段,将进一步减少船舶在泊位的空气污染。

2020年8月27日,CARB宣布批准了一项新的法规,即 "远洋停泊船舶控制措施",根据新的“控制措施”,几乎所有到访加州大型海运码头的集装箱船、冷藏船、客船、滚装船和油轮都必须使用CARB批准的排放控制策略,在停泊期间至少减少80%的辅助发动机排放。大多数船舶仍然必须使用岸电,但也可以使用其他替代方案,如排放捕获和控制系统或其他船上排放控制策略。

虽然预计要到2023年才能实行新的控制措施,但新措施要求的做法复杂,程序和设备昂贵,建议到加州港口的船队熟悉新法规,监测其进展情况。
新的管制措施仍在等待向行政法办公室提交和批准。同时,现行的《停泊法规》仍然有效,下面我们重点介绍一下它的一些要求。

加利福尼亚州现行的《停泊法规》

加利福尼亚州的《停泊法规》的目的是减少公众对停泊在加州港口的船只的空气污染。更具体地说,该条例旨在减少船舶停泊时辅助发动机运行所产生的氮氧化物(NOx)和柴油颗粒物(PM)的排放。

适用条件—适用于集装箱船、冷藏船和客船船队,但只适用于这些船只经常到访加州受管制港口的情况。就货船及冷藏船船队而言,每年到访港口25次或以上的船只才受管制。对于客船,每年到访港口为5次或以上。

适用港口—将受监管的加州港口定义为洛杉矶、长滩、奥克兰、怀尼米港、旧金山和圣地亚哥等港口;以及允许船队经营者选择两种规定的方法。(1) "减少船上发电量方案",要求船舶在停泊时关闭其辅助柴油发动机并连接岸电;或(2) "等效减排方案",允许运营商使用各种控制措施,包括船侧和岸侧技术,以实现等效的泊位减排。

《停泊法规》减排目标越来越严格。2014年实施后最初要求减排50%,2017年增加到70%,2020年达到全面实施减排80%的目标。减排要求具体如下:

l减少船上发电量方案:

船舶每次到访使其辅助发动机运行不超过3小时(非同步动力传输的船舶为5小时),否则必须连接岸电。一次 "到访 "的定义是:从船舶最初系在泊位上开始,到船舶解除系泊为止的时间段。

l等效减排方案

船队在停泊期间的辅助柴油机总发电量必须比船队的基准发电量至少减少80%。

在上述最近的两起事件中,船队运营商因违反 "减少船上发电量方案 "规定的要求而受到处罚。建议相关人员引起重视,在进入加利福尼亚港口之前详细了解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