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煤南运”大通道浩吉铁路脱轨事故原因公布!追责(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
2020年9月25日,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境内浩(浩勒报吉南)吉(吉安)铁路发生一起货物列车脱轨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图为2020年11月13日,一列满载煤炭的列车驶过浩吉铁路湖北荆门段。图片来自人民视觉
事发隧道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造成了此次列车脱轨;9月25日,一货车在浩吉铁路集义隧道发生脱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00万元
事故发生后,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法成立由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太原铁路公安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检验检测和综合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概况
2020年9月25日23时14分,73644次货物列车运行至浩吉铁路韩城北站至集义站间集义隧道内,与从1号竖井横通道涌出、侵入线路的卵石土相撞,造成机车及机后1至18、40至45位车辆脱轨,列车停于隧道内K474+075处,中断浩吉铁路行车47小时16分。
2.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成立现场救援抢险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做好应急救援。经救援,9月27日22时30分开通线路。
3.工程建设情况
浩吉铁路起于内蒙古浩勒报吉南站,终于京九铁路吉安站,线路全长1813.544Km,设计为国家Ⅰ级铁路。2015年8月1日全线开工建设,2019年9月5日完成初步验收,2019年9月13日完成运营安全评估,2019年9月28日开通运营。
集义隧道起止里程为K469+984至K485+396,全长15.412Km,单洞双线隧道,2015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9月全隧贯通,2019年9月5日通过初步验收。
集义隧道1号竖井位于线路右侧16m处,与正线对应里程为K474+236。竖井深234.87m,竖井内净空直径2m,采用圆形断面衬砌结构,井壁主体采用厚度12cm的C25喷射混凝土加锚杆支护,竖井下口与正洞采用横通道连接。
设计单位于2019年7月5日、8月29日先后两次出具了《关于“集义隧道1、2、4号竖井封堵”的更正》设计更正通知单。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更正通知单要求进行了1号竖井的封堵施工,到事故发生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其没有组织工程验收。
4.事故现场情况
经勘验事故现场,1号竖井横通道设有一道混凝土封堵挡墙,挡墙上半截剪断倒塌,竖井内回填物主要是卵石土混合物,从封堵墙上半部缺口涌出侵入铁路线路,竖井井壁有地下水流出。横通道设计纵向封堵厚度为11m,但实际施作的封堵墙最薄处仅为0.38m,最厚处约1m。施工单位回填1号竖井时用卵石土代替了设计要求的清洗过的碎砾石,用两根φ110mm排水钢管代替设计要求的四根φ200mm排水钢管。
5.铁路作业相关情况
经查阅相关监测监控资料,73644次货物列车机车乘务员操纵正常,机车、车辆运行状态良好,通信、信号、供电设备运行正常。事故地段当日无施工作业。
二、集义隧道相关单位情况
1.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由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铁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国投交通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是浩吉铁路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浩吉铁路的建设和运营,衔接多条煤炭集疏线路、点网结合、铁水联运。集义隧道由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蒙陕指挥部承担建设管理。
2.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勘察设计企业,以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等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咨询、监理、项目管理业务为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是浩吉铁路的设计单位,于2014年12月30日与建设单位签订《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工程实施阶段勘察设计合同》,负责浩吉铁路的浩勒报吉至三门峡段实施阶段勘察设计工作。
3.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为中铁二院集团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拥有建设部、交通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批准的综合监理资质,于2015年6月2日与建设单位签订MHHTJL〔2015〕003号监理合同,承担了浩吉铁路陕西省境内延安市青化砭镇-韩城市龙门镇间162.5公里的监理任务。
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铁路、公路、市政公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于2015年7月28日中标浩吉铁路MHTJ-10标段(此标段起于陕西省宜川县寿峰乡,终点位于韩城市晋陕交界,正线长度39.772km),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集义隧道及相关竖井由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施工。
5.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型铁路运输企业,管内线路覆盖陕西全省,辐射甘肃、宁夏、内蒙、山西、河南、湖北、四川、重庆等8个省区市,于2020年9月20日与建设单位签订《浩吉铁路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合同》,承担浩吉铁路浩勒报吉南站-构林南站(不含)范围内的铁路运营。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83.51万元,其中:机务损失996万元;工务损失171.5万元;电务损失24.36万元;供电损失33万元;车辆损失548.2万元;抢险救援费用1310.45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
集义隧道1号竖井横通道封堵挡墙未按设计要求封堵,厚度及强度严重不足,排水管未按设计安装设置,地下水排放不及,在地下水作用下,竖井回填的卵石土涌入横通道,容重不断增大、流动性增强,不断增大对横通道内封堵挡墙的压力,最终将封堵挡墙从薄弱处剪断破坏,上半截挡墙倒塌破碎,卵石土从挡墙缺口涌入正线,导致列车碰撞脱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横通道没有全部封堵,封堵挡墙厚度和强度严重不足,竖井回填材质、排水管安装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进行横通道封堵、竖井回填和排水管安装设置的问题没有发现和指出,未依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监理履职不到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设计单位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中未对用于施工通风的竖井口进行封闭;设计变更时间滞后,设计文件内部审核管理不到位,设计文件深度不足,未注明竖井封堵回填的施工质量安全要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建设单位未及时督促设计单位完善补充集义隧道竖井设计,未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又一次要原因。
五、事故定性定责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条规定,该起事故为责任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定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责任,监理单位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重要责任,设计单位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次要责任。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要依据事故等级、责任认定和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管理人员严肃问责,并将处理结果报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切实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到当前铁路安全工作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理念,强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源头管理,全力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2.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将该起事故原因、教训进行通报,引以为戒,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对竖井、斜井、横洞、通风孔道等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排查整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切实履行施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对新线开通后的遗留工程严格质量管控,运营管理单位要将其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设计单位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保证设计质量,强化设计变更管理,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4.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督促参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认真履职。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和施工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委托协议落实情况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督促运营等相关单位全面排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各类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实施闭环管理,全力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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