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科长收500元红包被查 | 27名安监站干部集体收受礼金被查......
据清廉长沙消息:2021年春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田安阶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4年至2020年,田安阶在担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违规收受多名服务对象以拜年拜节、女儿结婚贺喜等名义所送礼金共计16.78万元,收受多名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白酒共计104瓶。田安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田安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县级审判员詹支粮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1999年8月至2019年7月,詹支粮在担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副庭长、民三庭副庭长、民三庭副县级审判员期间,违规收受相关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律师等给予的礼金共计57.13万元。詹支粮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詹支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长沙灰汤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局原党组书记、灰汤镇党委书记李志敏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礼金及违规进行楼堂馆所建设问题
2009年至2019年期间,李志敏在担任宁乡市横市镇镇长、党委书记、大成桥镇党委书记、灰汤镇党委书记、长沙灰汤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灰汤管理局)党组书记期间,先后18次违规向宁乡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邓杰平(另案处理)赠送礼金共计7.2万元。2013年3月,时任灰汤管理局党组书记、灰汤镇党委书记李志敏违反规定,租赁灰汤温泉职工疗养院的两栋楼,将其改建为具有住宿、会议、餐饮功能的接待场所。2020年5月,李志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4.天心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陶曙山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期间,陶曙山违反规定,自己驾驶单位的公务用车上下班,并驾驶公务用车办私事。2020年11月,陶曙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上缴相关费用1500元。
5.雨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原部长李傲寒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李傲寒多次违规收受服务对象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送的红包礼金共计79600元。2020年11月,李傲寒受到政务开除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6.岳麓区应急管理局重点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李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20年6月24日,岳麓区纪委监委在五一端午期间纠治“四风”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李强收受服务对象500元现金红包及过节礼物。2020年7月,李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7.浏阳市花炮材料制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唐柱辉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唐柱辉担任浏阳市两型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先后3次违规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共计5000元。2020年9月,唐柱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四风”问题必须长抓不懈。上述7起典型问题,有的“靠企吃企”,将公共资源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钱敛财;有的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有的“身子进入了新时代,思想还停留在过去”,违规建设接待场所;有的对上级规定置若罔闻,公车私用;有的与管理服务对象“亲而不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以上案例是反复出现的“常见病”,更是易发多发的“节日病”。这些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对党纪国法不在乎、不敬畏,心存侥幸,“高压线”下顶风违纪违法,必然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引以为戒,坚决守住行为底线。
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曝光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永州市质安监站有27名干部职工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涉及中心城区32个项目。”案例中大面积、长时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的现象受到关注。
去年6月,永州市委营商环境专项调查组进驻该市经开区期间收到群众举报,反映社会人员吕某在经开区园区内“提篮子”,帮助多家企业办证办事。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随即对问题线索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吕某为帮助某企业疏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通过手机微信,向市质安监站园区监督科科长周某、副科长彭某、工作人员舒某等人送红包。经过深入调查,3人自2016年起在工程项目验收、专家评审等环节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的事实也随之浮出水面。去年7月,周某、彭某被免去职务。 3个月后,3人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查处一个问题,更要警醒一片,坚决刹住验收检查中‘一瓶水、一包烟、一个红包’的不正之风。”永州市纪委监委督促市质安监站全面自查自纠, 27人上缴2016年至2018年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共计6.07万元。
此前该市质安监站曾出台过“五条禁令”“十不准”等规定,严禁职工在工作中接受施工单位及监督、检测对象的红包礼金、高档宴请和高档娱乐活动。制度齐全,为何仍发生大面积、长时间收受红包礼金的现象?
据了解,永州市质安监站虽然只是一家副处级事业单位,却负责中心城市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从项目开工审查、重要节点监督、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该单位对工程进度有“一票否决”权。
“开始只是管理服务关系,后来变成‘朋友’。我收受红包不是在监督过程中,而是监督结束后才拿。”周某透露,不少一线工作人员从下工地喝一瓶水、拿一包烟开始,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打牌,再到收受“人情往来”的红包、购物卡,思想防线逐步松懈,不良风气逐渐习以为常。
“项目好不容易几年建成,给竣工验收的同志发几百元红包就是庆祝一下。”在某些开发商眼中,这种情况貌似很正常。对于一线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行为,市质安监站的领导也有所耳闻,但也仅停留在安排业务工作时顺便说说纪律,没有针对具体的人和项目进一步调查了解。
“没有严管,就是默许、纵容收受红包礼金行为。造成这一后果,是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没有履行到位。”市质安监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邓某事后进行了深刻反思。
按照“一案双查”,市纪委监委对分管市质安监站的市住建局党组成员石某、市质安监站站长邓某以及市质安监站其他4名班子成员共6人进行立案。石某作为分管市质安监站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邓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质安监站收受红包礼金案件,归根结底是主体责任失之于虚,思想认识失之于浅,党性教育失之于松,制度防范失之于宽,执纪问责失之于软。”永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在谈及案件的根源时说道。
市纪委监委对案件进行了专题通报,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市住建局、市质安监站深刻反思,通过开展向企业回访、轮岗交流、整治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专题民主生活会、强化内部管理等七项措施进行全面整改。“最初存在侥幸心理,没有畏惧。现在,在纪律约束之下,别说是收红包,任何小错误我都要避免再犯。”在市质安监站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彭某说道。(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