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迫在眉睫

震撼!因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问题造假,又有一大批企业被罚,主要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三年。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河北、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南、四川、云南等省检查中发现,有18处煤矿存在部分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培训档案造假、假培训现象严重国家煤矿安监局检查期间抽考了44名工人,合格率仅为27%,其中在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耿村煤矿抽考16人,2人合格

1.浙江海宁市长安镇佳杰金银丝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三年案

2020年8月7日,长安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海宁市长安镇佳杰金银丝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三年。以上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8月21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嘉兴埃富得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案

2020年4月22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应急管理局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嘉兴埃富得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新员工实施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0年8月3日,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依法对嘉兴埃富得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海宁众星服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20年5月19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宁众星服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6月17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类似案例近期越来越多,被处罚的企业越来越多,笔者在某些国企从事EHS管理工作,看到的安全培训造假不胜其数,面临的法律风险更是日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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