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被追责

2020年9月6日2时22分许,白银市白银区甘肃宏达铝型材有限公司熔铸车间发生一起冷却水闪蒸事故,造成4人死亡(其中3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6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


甘肃宏达铝型材熔铸车间负责作业的铸造工发现铸造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后,在采取加铝饼、调速等降温方法效果不明显时,违规未及时采取终止铸造作业措施,导致铝合金棒拉漏,大量铝液进入冷却竖井,高温铝液瞬间将竖井中的冷却水汽化并发生剧烈的铝粉氧化反应,产生的混合气体体积急剧膨胀,加之冷却竖井空间相对密闭,聚集的能量瞬间释放形成冲击波,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间接原因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安全培训制度未落实,培训计划时间、内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不足,公司总经理、厂长及部分管理人员未按高危行业的要求取得金属冶炼行业的安全合格证,特殊工种持证率低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再教育规定,培训记录只有公司层面的试卷记录,且存在代答现象,车间、班组层面仅在公司教育统计表上显示为“口述”教育


新员工入职未开展事故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知识培训,未开展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公司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责不清


未按高危行业相关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应该为安监部),公司实际设置的安委会仅由总经理、厂长和安委会副主任3人组成,副主任1人承担安委会全部日常工作,无下设专职机构


公司企管部承担部分安检职责,并与安委会之间职责划分不清,过多承担公司业务,弱化了安全监管职能


未按公司实际从业人员总量(1107人)千分之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际只配备1名安全管理人员和3名兼职考核员,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


事故追究责任的人员


李XX,当班班长兼叉车工(无证)。

未按规定对当班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对铸造工违规操作未能及时制止,对浇铸盘铝液泄漏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并果断采取正确的、综合的处理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XX,厂长,公司安委会副主任,负责全厂的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疏于管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生产现场长期存在的问题隐患失察,在熔铸车间主管休假期间未安排人员替代其岗位,致使熔铸车间管理缺失,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