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主岭风场“3.14”风机着火事故责任方被罚20万
11月23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通报关于公主岭风电场“3·14”风机机舱着火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罚款20万元整。
11月23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通报关于公主岭风电场“3·14”风机机舱着火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罚款20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