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烟要了7条命,吸烟员工、负责人全部判刑!
2020年6月17日上午10时许,湖南省双峰县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一物流中转门店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
近日,湖南双峰县人民法院对娄底亡7人火灾事故进行了审理判决,3人受到刑事追究。肖某失火罪4年2个月,王某、江某重大责任事故罪3年、1年!
其中场所负责人王某因未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未配置消防设备设施等,被判有期徒刑3年。
现场人员肖枝将未熄灭的香烟丢弃在地后引发电器包装箱起火。现场缺失消防设备,火势越来越大,由西南往东北面烧着了所有的电器并蔓延至门面内部,导致门面内部的彭永丰、吴姣、罗利、宋芳、谢惠勤、王小权、陈春艳无法逃离火灾现场。七名被害人因在缺氧环境下吸入烟尘等而窒息死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肖枝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