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查处一起利用河水稀释排放污水案!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绿剑”专项执法行动和宁波市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要求,巩固提升前期百日攻坚专项执法行动成效,不断强化生态环境问题快速发现、有效处置机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宁波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切实强化监管执法,注重以案释法、以案育企,依法查办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有效倒逼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现将“绿剑”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宁波市某电镀有限公司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


该案为根据非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线索,通过“测管联动”机制和监测科技装备的执法应用,快速查处宁波市某电镀有限公司涉嫌稀释、干扰废水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案。

2021年8月12日-13日,根据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日常巡检线索,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宁波市某电镀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电镀表面处理加工,废水处理站的废水排放口建有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检查发现废水处理站中的生化池内无肉眼可见的菌落及污泥,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现场经监测人员使用便携式电导率测定仪依次对各废水处理池进行检测发现,三沉池到四沉池的电导率值急剧下降,有明显稀释现象。在检测数据面前,嫌疑人心理防线迅速崩溃,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废水处理站负责人陈某某设置了一根河水取水管道和一台水泵,从厂区北侧河道取水,在四沉池中对废水进行稀释,用来降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浓度,稀释后依次溢流至中转池、生化池和废水排放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宁波市某电镀有限公司稀释干扰监测数据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9月9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将宁波市某电镀有限公司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9月18日,公安机关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环境部:稀释排放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