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现场制止后依然违章作业,发生亡人事故

2021年9月4日,中山翠亨新区生物医药智创中心在建工程在墙体拆除过程中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近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经过

  1. 2021年9月4日下午15时许,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李某安排三名工人卢某生、凌某强及肖某旺开始对7#楼11区五层西侧外墙蒸压加气块墙体及构造柱进行拆除作业

  2. 17时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梁某强及监理郭某彪巡查发现上述三名工人采取墙身下部掏空式破拆的违章作业行为。

  3. 两人随即现场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作业人员爬上外墙脚手架从墙身上部开始拆除,三名工人表示不会再违章作业

  4. 三名工人爬上脚手架按章作业约10分钟,待梁某强及郭某彪离开后,肖某旺(死者)又指使鼓动工友从脚手架下落至楼面进行墙身下部掏空式拆除

  5. 至约17时50分,已拆完三幅较矮墙身,在拆除第四幅墙身的过程中,构造柱由肖某旺用风炮机破碎了混凝土,只剩下一些钢绑扎连接的直立柱筋

  6. 工人发现有倒塌的迹象时迅速躲避,肖某旺由于躲避不及时,被倒塌的构造立柱砸中头部,安全帽受打击后弹开,肖某旺后经送火炬开发区中山国丹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肖某旺及工友拆墙作业过程中未按照《墙体拆除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要求进行作业,而是违章采取墙身下部掏空式破拆的违章作业方式导致墙身倒塌。

事故间接原因

  1. 劳务分包单位对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折墙过程中事故隐患;

  2. 劳务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胡某广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拆墙过程中事故隐患;

  3. 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李某履行职责不到位;

  4.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制止不力;

  5.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制止不力。

处理意见

  1. 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胡某广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 翠亨新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3. 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李某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行为建议公司依据相关制度内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

本次事故报告中未提到对安全员的处罚,但提到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制止不力,所以处理意见中提到要对总包单位进行依法处理。但具体安全员会不会被处罚,或者会不会被总包单位内部处罚?

类似事故案例:

   2021年1月3日15时许,江门泽星公司谭某与班组人员陈星星、张春桃、张春华从地面通过安全爬梯到洪鹤大桥3#桥墩桥面,然后通过梯子下至桥墩下横梁平台做桥底泄水管的管撑安装前准备工作(下横梁面距离底部水泥承台面高度为29.8 米)。谭某、陈星星、张春桃在桥墩下横梁平台上收拾施工材料,完善临边防护设施;张春华从下横梁平台西南侧的登车平台进入到桥梁检修车收拾整理材料。为了下一步施工便利,谭某带领其他三人利用在下横梁平台上收集到的钢管、钢丝防护网、铁丝和铁脚手板等材料,在下横梁平台靠近北侧塔柱位置与桥检车之间搭设了一条临时简易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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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时许,武船重工公司安全员钱远景到3#桥墩下横梁平台巡查时发现此临时简易通道(已搭建成型),当场口头制止四人继续搭设,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谭某等人于 1 月4 日前拆除该通道。
     17时15分许,谭某、陈星星、张春桃解下安全带准备下桥下班,谭某(只佩戴安全帽)说了句“取东西”,在下横梁桥面折返至临时简易通道,当行走在通道上时,该通道突然发生解体破坏,谭某情急下双手抓住钢丝防护网,身体悬空挂在通道下部。谭某挣扎着想往上爬,位于桥检车上的工人张春华见此情景急忙向谭某抛绳索施救,尝试了两次,未能有效。17时16分许,谭某因体力不支,坠落于3#桥墩底部水泥承台面。
    我们稍微整理下整个过程:15时,几名作业人员准备搭这个通道;安全员在16时检查发现,并要求停止,也下发了整改通知单;17时15分左右出现了事故!
    事故报告中安全员的处理意见: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虽在检查中发现谭某等人搭设的临时简易通道,但没有现场监督其拆除,也未将该情况及时上报,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 建议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安全员发现不算不及时,口头也要求了立即拆除,所以事故报告中肯定了安全员检查中发现搭设通道的行为,但问题就在没有现场监督其拆除!所以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哪怕你已经下发了整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