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

9月1日,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无锡市生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拟处罚金额13.4万元左右。